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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强迫购物”被判刑的震慑意义

时间:2019-05-05 07: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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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石家庄日报

首席评论

□犁一平

6月10日,云南景洪市法院对被告人李云强迫交易案一审宣判,以强迫交易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去年12月13日至15日,李云受昆明云迪国际旅行社聘用,在景洪市为所带游客提供导游服务并带游客到定点商家消费过程中,为达到迫使游客消费的目的,采取辱骂、威胁、对不参加消费的游客不发房卡等手段,强迫8名游客购买商品、消费“傣秀”自费项目,强迫交易金额达15156元。(6月11日澎湃新闻)

对导游本人来说,这是沉痛的教训,对其他从业者也将产生极大触动。从媒体公开报道来看,以国之法律重器来惩罚导游强迫游客购物,恐怕开了惩罚导游强迫购物的先河。在此之前,导游强迫游客购物,往往只受到行政处罚,包括退款、吊销导游证、受经济处罚等,鲜有被判处“强迫交易罪”的。毫无疑问,这起案例将会对业界产生强烈震慑作用。

它非常直接地告诉导游,此案作为判例可供借鉴,强迫游客购物并非小事,不只是有旅游法律法规约束,还有严厉的刑法在监管。毫无疑问,此后如果导游再强迫游客购物,并造成后果,最后恐怕免不了要受到刑法的惩处。一个人被判刑,人生将被涂上无法洗清的“污点”,影响一辈子的声誉,因此,每个导游要从这起案件中吸取教训,切不要因小失大。

导游强迫购物被判刑,不能只是导游们要吸取教训,更要倒逼旅行社改变经营理念、经营模式、解决好与导游的工资关系及其他利益分配,必须保证导游的工资和福利。显然,如果旅行社保证了导游的工资和福利,导游还疯狂强迫游客购物,则是导游自身的问题,与旅行社无关,反之,则与旅行社有千丝万缕的关系。

如果是后一种情况,那么旅行社要承担责任;同时,行业内部要“动刀子”整顿,革除诱使导游强迫购物拿提成的行业积弊,保障导游的合法利益,否则,导游无法生存,行业内部问题无法破解,旅行社难以为继。如果是前一种情况,则导游被判刑,完全是咎由自取。

此案生效后,旅游业要自查自纠,甚至进行行业清洗,清除行业“污垢”,规范内部管理,解决好导游的工资和福利问题,消除导游的后顾之忧,做到以崭新的面孔和姿态迎接未来,服务游客。如果还有人抱着侥幸心理继续之前的经营模式,迟早会出问题,旅行社也肯定会被淘汰出局。因为游客拒绝强迫购物的底气更足了。

进而言之,此案将为行业整顿带来契机,铲除“低团费”这一恶性竞争毒瘤,促进行业公平竞争,推动旅游业进入良性循环发展轨道。毫无疑问,它必然会引起旅游线路的价格调整,原来的“低团费”线路肯定会调价,才能维持正常经营。对此,监管部门要指导、监管,防止引发行业价格暴涨,监管部门难以向公众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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