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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社会心理学中的破窗理论

时间:2019-11-01 09: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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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社会心理学是研究个体和群体的社会心理现象的心理学分支。美国著名心理学家奥尔波特在《社会心理学》一书中指出,社会心理学是“研究个体的社会行为和社会意识的科学”。作为社会心理学中一个重要概念,破窗理论对于解释各种社会现象的产生、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具有很大的实用价值。

【关键词】社会心理学 破窗理论 应用

“破窗”是一种比喻,意指环境中的不良现象如果被放任存在,就会诱使人们效仿,甚至变本加厉,导致不良现象的无限扩展。这好比是一扇破碎没有修理的窗户,看起来是偶然的、个别的、轻微的“过错”,如果人们对此不闻不问、熟视无睹、反应迟钝或纠正不力,就会纵容更多的人“去打烂更多的窗户玻璃”,从而会演变成“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恶果。

一、破窗理论的提出

破窗理论的思想最初是由美国学者比得曼等在1967年提出,他指出:行为不检、扰乱共公共秩序的行为与重大犯罪一样,都会造成一般大众犯罪被害恐惧。但是其思想在当时并未引起重视。美国斯坦福大学心理学家菲利普·津巴多(Philip Zimbardo)曾做过一项实验:他找来两辆一模一样的汽车,将它们分别停放在一个环境很好的中产阶级社区和一个环境比较脏乱的街区。结果,一天之内,他发现停放在贫民区的车被偷走了,而摆放在中产阶级社区的那一辆车过了一星期仍然完好无损;后来,津巴多用锤子把中产阶级社区的那辆车的天窗玻璃打破,结果,仅仅过了几个小时,那辆车就被偷了。

1982年3月,在此实验基础上,美国政治学家威尔逊和犯罪学家凯林在美国《大西洋月刊》杂志上发表了一篇题为《“破窗”——警察与邻里安全》的文章,首次提出破窗理论。作者指出,公共场所和邻里街区中的乱扔垃圾、乱涂乱画、打架斗殴、聚众酗酒、强行乞讨等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跟破窗一样,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整治和处理,人们对于犯罪的恐惧感就会削弱,就有可能受到某些暗示性的纵容,并因此诱发更多的犯罪。

二、破窗理论的案例

80年代的纽约市处于犯罪猖獗、人心惶惶的状况,然而,正是这样一座道德沉沦的城市,却在短时间内起死回生,其中的原因便是警察合理运用了破窗效应理论。1994年,新任警察局长布拉顿开始治理纽约。他先组织警察改善了都市的环境,使人们不容易实施犯罪,再慢慢缉凶捕盗,使社会回归秩序。这听起来有点不可思议,也简单的出奇,可是结果却令人相当满意。纽约警察从最小、最容易的地方着手打击犯罪,打破了犯罪的环结,使这个恶性循环无法继续下去。破窗理论合理运用到社会当中,往往能带来意想不到的改变。一位出租车司机就十分大胆地利用了这个理论。他将自己的出租车内部整理得十分干净,地上铺上一层地毯。结果这位出租车司机的车上几乎从来不会出现客人丢弃的口香糖、烟蒂等垃圾,每天都保持着干净整洁的环境迎接每一位客人。这位出租车司机在开出租车以前,曾经是一位在出租车公司工作的清洁工,他发现:如果出租车早上出车时是干净整洁的,那么晚上回公司时往往也能保持干净;相反,如果出租车早上出去时很脏,那么晚上回来时就更加脏乱不堪。

三、破窗理论的分析

从最初菲利普·津巴多的汽车实验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一)初始状态的重要性。破旧汽车容易让人联想为废弃物、垃圾等。这些被人嗤之以鼻的事物,容易给人留下不好的印象,从而引起人们的厌恶心理。

(二)城市规模。菲利普·津巴多的实验时间是在20世纪70年代初。当时的斯坦福大学相对于纽约大学来说可算是“默默无闻”,帕罗奥托市与纽约相比也只是一个很小的城市。在纽约这样一个大规模群体中,每个个体的身份变得更加模糊。这就好比在一场大暴乱中,没有人知道某一个人具体做了些什么。大城市因此成为破坏、犯罪的最佳场所。

(三)环境的诱导。20世纪的纽约一直是犯罪率很高的城市。即使是本性善良的人,在他目击或经历过更多偷窃和抢劫事件以后,或许也会做出破坏社会治安的事情。

无数有关破窗理论的案例说明,“第一扇破窗”常常是事情恶化的起点。这扇未及时得到修理的窗户具有强烈的暗示和诱导性,纵容别人去打烂更多的窗户玻璃。人们的普遍想法是:窗户既然是破的,让它更破一点也没什么。既然别人都敢这么做,我学习别人肯定也不会受到惩罚。所以那些有残缺的东西,大家就会去加快其损坏的程度。而对于那些完美的事物,大家则会想尽办法去保护,不由自主地维护它的良好状态,舍不得去破坏。这种心理在中国的一句俗话中得到很好体现:“墙倒众人推,破鼓万人锤。”

环境和人,往往发生相互作用。人在影响和改变环境的同时,又会受到环境的制约。“破窗”的出现,会改变人的心理状态:

(一)使人产生“从众心理”。当别人做出破坏秩序的行为时,作为群体的一份子,自然也会放弃存在于内心的道德观念。

(二)使人们一起做出一些单独一个人时不会做的事。社会助长实验表明,群体能唤起人们的唤起状态。社会懈怠实验表明群体能扩散责任。一旦唤起和责任扩散结合在一起,常规的约束就会变小,后果可能令人震惊。

(三)使人产生“责任分散心理”。我国有句俗语:“一个和尚挑水吃,两个和尚抬水吃,三个和尚没水吃”。如果一个人破坏社会秩序,他就必须付出很高的心理代价。然而当他发现自己不是第一个“破窗”的人,他就不会产生罪恶感和内疚感,因为“破窗”的责任已经由更多人分担。

四、破窗理论的启示

从破窗理论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道理:要防止一种不良现象的进一步恶化,根源在于掌握“源头”,控制“第一”,即第一扇“被打破的窗户”要及时得到修复,第一个破坏“窗户”的人要得到相应惩罚。我国有个成语叫做“防微杜渐”,讲的正是这个道理。对于那些不起眼却影响深远的“小过错”,要大张旗鼓地按照“小题大做”的方法去处理,及时矫正和补救。

五、破窗理论的应用

(一)教育上的应用

在一所学校的教学管理过程中,会存在许许多多的“破窗”现象。其中,学校规章制度的“破窗”现象最为显著。一所学校有自己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使学校各部门能更好地为师生服务,提高学校的服务质量,有效维护学校工作和秩序。然而,在学校课堂管理过程中,总会有人想方设法钻管理制度的空子和漏洞,比如旷课、考试作弊等。任课老师和管理人员如果没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这种行为,其他学生就有可能收到某种暗示性的纵容,加入到“破窗”行列。如果学校管理约束方面执行不力,再好的课程管理规章或校纪也将会重蹈“破窗”的覆辙。

因此,学校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改善这种“破窗”现象:

1.加强学风环境的建设。一所学校的整体精神风貌、办学理念、学风、教风,是关系学校教学质量的软环境。学生的学习行为、道德素养在很大程度上由这些软环境决定,软环境中被破坏的“窗户”不容易被及时发现,或者发现了也不容易立即修复。所以,积极地避免和及时地弥补软环境中的“破窗”就显得尤为重要。

2.制定良好的课堂管理制度。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健全和完善课堂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是抑制学生“破窗现象”的根本保证。作为任课老师要对第一个“破窗者”给予严肃处理,从而达到以儆效尤的目的。制定合理的奖惩机制,对旷课和抄袭者予以处罚,对作业和考试优秀者予以奖励等。

(二)企业中的应用

1.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做到有制必依、执制必严、违制必究。内部控制制度在保护企业的财产安全、提高企业信息有用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企业建立起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之后,必须严格执行。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在熟悉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的同时,也要让员工了解和熟悉自身从事岗位的各项具体规章。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企业管理层要严格追究,杜绝不法行为的发生。

2.对内部员工要加强教育,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通过教育,职工能够自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按程序办事,不做“破窗”第一人;实施表扬和奖励措施,鼓励“补窗”行为,使员工积极维护企业利益。

3.加强企业内部牵制制度。凡是涉及企业款项和财务收付结算工作,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起到相互制约、相互牵制的作用。企业应避免因必要程序任意简化带来的财产损失,坚持机构分离、职务分离、钱账分离、账物分离、复核制原则,加强内部牵制制度建设。

(三)司法中的应用

根据对破窗理论的理解,无序的环境会直接导致该环境中人们对犯罪产生恐惧感,进而导致该区域社会控制力的削弱,最终导致严重违法犯罪的产生。无序的现象对人的反常行为和违法犯罪具有强烈的暗示性,社区或街区混乱的迹象表明这些地方的犯罪控制很薄弱,潜在的犯罪者将利用这里的机会进行犯罪活动。因此,必须通过实施一些法律政策,降低犯罪的发生率。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通过实施规则性干预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区域性无序警察对于社区或邻里等无序性的行为可以通过正式或非正式的交涉规则来进行清除。比如,在外面饮酒是允许的,但是必须严厉打击酒后驾驶行为;你可以坐在公共场所的凳子上,但是你不能躺在那里。警察应当根据社区的特点采取与社区安全相适应的规则来处理无序问题,这些规则因社区的特点不同而可能有所不同。

2.警察与社区应当建立合作关系,强化社区的自我控制力。根据破窗理论,对于无序环境的清理,警察负有主要职责,但是如果仅仅依靠警察而没有社区成员的积极参与,那短时间内被清除的无序就很快又会滋生。因此,警察必须尽早获取社区的配合和支持,以便快速处理突发安全事件。

3.加强我国法治化建设。我国对犯罪控制的转换还要从完善司法制度入手,将各类执法活动纳入到严格的法治轨道,特别是要加强刑事政策的法治化,提高刑事政策在防控犯罪方面的权威性和正当性。

破窗理论体现的是环境对人强烈的暗示和诱导效应。它不仅是社会心理学中一个典型的心理现象,而且反映了当今世界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密切联系和深远影响。我们不能忽视破窗理论中细节对于事件处理的重要作用,合理把握好破窗理论的实践意义,既能使其有效指导我们的生活,又能促进社会不同领域事业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同春芳、刘韦钰:《破窗理论研究述评》,《重庆科技》,1989年第23期

[2]邓荣进:《对犯罪行为的“零容忍”》,《新西兰联合报》,08月08日

[3]魏兴广:《“破窗理论”的延伸》,《中国质量技术监督》,第11期

[4]秦必瑜: 《“破窗”理论在高校课堂教学管理中的应用》,《中国电力教育》,26期

[5]戴维迈尔斯:《社会心理学》

[6]孙述威、解丽娟:《由“破窗理论”看企业内部控制》,《中国乡镇企业会计》,第2期

[7]李本森:《破窗理论与美国的犯罪控制》,《中国社会科学》,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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