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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郁症患者夺人性命 精神疾病是否能成为免死金牌?

时间:2020-11-23 14: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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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郁

抑郁症并不可怕

也不能成为免于判罚的借口

当“恶”的念头悄悄滋长

唯有及时的关怀

方能救赎绝望的灵魂

有人说,抑郁症患者是无辜的,是“魔鬼”入侵了他的头脑,扭曲了他的心灵。

作为一名无神论者,我不相信世界上存在魔鬼,但我完全认同抑郁症作为一种精神疾病的可怕之处。

近日,一位患有精神病的年轻人用匕首杀死了无辜的出租车司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限制减刑。

这一事件在新浪微博上阅读量已经直逼5亿。看到网友的讨论,我内心产生了许多的感触。精神病杀人事件在我参与的案件中已有数起。

在这起案件中,广大网友几乎一边倒地声援被害者,并且将杀人者的行为认作罪大恶极。然而,我却注意到,杀人凶手杨佰淇只是一个刚刚步入大学校园的孩子,一个被抑郁症扭曲了灵魂的孩子。

我们都知道,正值青春期和成年早期的孩子面临学业的压力以及对未来的迷茫感,常常会出现一种抑郁的情绪。作为杀人凶手,杨佰淇的确是恶意的,他使用的凶器匕首是通过网购早已准备好的。但是作为一名抑郁症患者,我们并不知道他的内心经历了怎样的挣扎。

于是,我走访了身边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曾经患有抑郁症的朋友C先生。C先生颜值颇高、一表人才且具有一定的时尚品味,从外表上看,你根本无法把他和抑郁症联系在一起。

今年32岁的他已经是两个孩子的爸爸了。曾经有一段时间,C先生发现自己有点丧,先是对一向满怀热情的工作完全提不起兴趣,渐渐地,开始觉得生活如此荒诞,生命中的万事万物仿佛都失去了意义。又过了一段时间,他开始变得慵懒颓废,表面上看,他的生活一切正常,但实际上,他的大脑经常陷入僵滞状态,一向注重仪表的他,突然变得不修边幅起来,周六周日甚至懒得刷牙洗脸、蓬头垢面。

直到有一天,C先生勉强答应和好友一起去登山,爬到山顶的那一霎那,他突然泪流满面,强烈的念头驱使他想要从山顶跳下去,获得解脱。幸亏朋友及时发现。C先生在朋友再三地追问下才极不情愿地说出了自己的痛苦,经过朋友和他的交谈,他这才意识到,当局者迷、旁观者清,自己很可能已经患上了抑郁症。C先生主动来到精神科医院,将自己的症状告诉了医生,经过检查,他被确诊为抑郁症。

虽然C先生之前早已听说,有许多知名人士都曾经患有这种疾病,但当他得知自己被确诊为精神病患者的那一刻,他依然无法接受这个事实。

C先生猛然想起自己大学时曾经读过一本书,作者米歇尔·福柯是一位著名的法国学者。在书中,福柯考证了西方历史上人类对精神问题的看法和处理态度。原来,早在古希腊,人们就已经发现了极少数人与正常人的差异,并将其视为特例来对待。在这里,“特例”似乎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与带有贬义色彩的排斥相伴随。更有甚者的是,在中世纪,精神病患者被视为“恶”,即便他们没有伤害别人,也要遭受活生生的惩罚。直到现代医学法发展起来,人们才开始正视精神疾病。伴随着文明程度的提升,人们对精神疾病持有的态度日渐开放,但却依然改变不了时至今日在我们的国家,乃至世界范围,精神病或多或少都被人们所忌讳的客观现状。

C先生想到自己“再也不是正常人了”,内心便涌现出一股对于世界的仇恨。一种强烈的破坏欲望和无力感撕扯着他。

当时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C先生甚至担心未婚妻得知真实情况,会无情地将自己抛弃。然而事实并不像C先生想象的那么令人绝望。未婚妻得知了他的病情,非但没有抛弃他,反而决定和他共同面对疾病,帮助他战胜疾病。与此同时,他的父母也对他十分关怀,母亲甚至主动来到他工作的城市照料他的生活起居。

经过一段时间的药物控制,C先生走出了疾病的阴霾,重新找回了活下去的动力。现在,他抑郁的症状基本消失,能够以平常心面对工作和生活中的压力与挑战。如果说抑郁症的恶魔曾一度扭曲C先生的灵魂与人格,那么家人的爱就是那股把他从悬崖边上拉回来的力量。

一位精神科医生M女士介绍,抑郁症这种疾病的确对一个人的人格具有极大程度的扭曲作用。M女士中肯地认为,恶意杀人虽然天理不容,但很有可能并非出自精神病人的本意。精神疾病压抑了人性中的善良和理智,倘若这个人是正常的,必然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悔恨和内疚。她同时也指出,并不能因为抑郁症患者杨佰淇杀人的个案就对抑郁症这种疾病“污名化”。绝大多数抑郁症患者并不会产生杀人泄愤的念头。M女士呼吁我们的社会和家庭需要更加关怀每一个人的精神卫生,一旦发现身边的人具有抑郁症或者其他精神疾病的倾向,一定要及时就医,并予以无微不至的关怀。家人的关怀、陪伴、照料和接纳,是精神病患者走出阴霾、重新拥抱人生的重要动因。

梅律师说

SUPER LAWYER SAYS

精彩点评

如果,一个年轻人发现自己得了抑郁症,随之而来的是社会对他的嫌弃和隔绝,以及家人对他的不理解,那么他产生报复社会的念头,是完全有可能的。当然,我也并不能仅凭主观臆想来为杨佰淇开脱罪名,从目前曝光的情节来看,也不排除他本性中与精神疾病无关的“恶意”在作祟的可能性。根据刑法第18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起案件对杨佰淇作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法院对他的判罚我认为是比较公正的,既考虑到对“恶”性成分的惩罚和制裁,又酌情兼顾到精神疾病造成其行为失控的事实。

我国法律对精神疾病刑事责任能力的划分

身为一名律师,我深刻地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在法律之中,但却又远比法律更多。希望通过这篇文章唤起社会上更多人对这起案件的关注与反思,在声讨恶的同时更要关爱身边人的心理健康,防止罪恶的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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