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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年龄和疾病成为犯罪的“免死金牌” 法律到底在保护谁?

时间:2021-09-02 19: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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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这是一个最坏的时代。”

用英国作家查尔斯·狄更斯的《双城记》中的这句话来形容这个时代,真是再贴切不过。

事件还原:

主动帮忙按电梯的8岁礼貌小男孩,电梯内被同小区17岁的未成年人拖至地下室殴打两小时,被发现时已血肉模糊,惨不忍睹。

虽然嫌疑人已被刑拘,案件也正在侦查,但其父母声称其子仅有14岁且患有精神疾病,法律界相关人士指出,嫌疑人或因年龄(未成年)或疾病(精神失常)等原因,免于刑事责任。

01 一个“精神失常”的“未成年”。

年龄,疾病。

多么熟悉的说辞。

十多天前,陕西蓝田县小学女生校内遭4名男生侵害,施暴者因未满14岁,不够立案条件,免于立案,受到的惩罚仅仅只是转校。

而受害的小女孩可能面临终身的心理阴影。

如今新闻热度犹在,又再次发生8岁男童电梯内遭莫名绑架殴打事件。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

未满14周岁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负刑事责任。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

所以,一个“精神失常”的“未成年”,几乎算是手握"免死金牌"。

随着犯罪行为走向低龄化、凶残化、高频化,每一位参与法律制定的专家们都该重新思考,对14岁以下青少年犯罪免于刑事责任的设定是否合理,以及“精神失常”这张免死金牌是否被有心之人利用。

02 法律缺位时,人人都会被扭曲。

生于这个时代,人类拥有迄今为止最先进的医疗水平,却也活在时代的精神危机之中。

在这些恶性事件的热榜之下,那一条条愤怒的评论背后,都对应着一双双父母的无助与绝望。

“如果我孩子遇害,而凶手却免于法律制裁,那我下半辈子就只做一件事了,就是用尽全力去报复。”

这是此次热榜事件下,评论区一条被点赞无数的留言。

当然,这是一种政治不正确的做法,但却道出无数家长的无奈与无助。

这不禁让我想起一部震撼全日本的推理小说《告白》。

小说主要讲述一名中学教师森口优子的女儿被两名学生故意杀害,却被警方判定为意外死亡。她一人调查清楚真相,但犯罪人均为未成年,免于刑事责任,于是她在学期末辞职的同时向全班同学告白真相,说出自己的复仇计划,并一步步成功实施复仇计划的故事。

初读此书时,只对书中环环相扣的故事情节以及对青少年犯罪的深刻讨论感到震撼,而今望着身边熟睡的女儿,很难想象面对同样事件时,我是否还能保持理智。

03 以暴制暴也是一种选择。

当一个未成年向另一个未成年施暴时,施暴者将因为法律而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而被害者却因法律而失去应有的庇护。

这明显背离了《刑法》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初衷。

当《未成年人保护法》无法保护遵纪守法的未成年人时,就是每一位家长告诫孩子还击时要下死手下狠手之时。

并非人心叵测,而是人人自危。

评论区还有一句留言让我印象深刻:

“孩子上大学之前,不管再忙都要每天接送,培养独立性都是其次的,谁知道恶魔潜伏在哪里,能活着长大才最重要。从小把孩子送去学散打或者武术,遇到危险,多一点自卫能力,就多一点生还可能。”

总有些地方是父母目光不能及,总有些时候是父母的庇护盲区,这世上总有一些“垃圾人”,若不幸遇上,危难降临之时,有能力以暴制暴,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青少年的犯罪,牵扯着太多问题,有原生家庭的教育缺位,也有不良社会风气的腐蚀,但这些都不是去迫害他人生命的理由。

如果在明显的恶性事件中,法律仍将保护施暴者的"人权"置于首位,那么杀人偿命这么朴素的诉求,也该得到尊重。

法律和人权不是反社会人格犯罪的温床,如果有一天,只能通过个人实施报复来惩罚犯罪之人,那真是整个社会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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