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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就业分析大赛心得体会 就业形势分析心得体会(二篇)

时间:2021-04-04 05: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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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描写行业就业分析大赛心得体会一

据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和区工商分局统计,我区目前共有劳务派遣单位18家。主要从事冶金、物流、制造等行业。通过调研,我们发现我区劳务派遣行业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工作基础较好。调研的5家从事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中,涉及职工1107人,其中农民工644人,单位全部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参保总人数为1107人,其中参加养老保险678人、参加失业保险622人、参加工伤保险1100人、参加医疗保险618人、参加生育保险618人,解决、终止劳动合同均依法支付了经济补偿金,无拖欠工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发生。

(二)市场前景广阔。江津是一个伴随着新重庆“一圈两翼”战略迎来再次发展城市。近年来,区委、区政府提出了“千亿工作强区”目标,随着这几年三大园区招商引资力度的加大,一批新项目、大项目相继上马并开始投产,为劳务派遣提供了广阔的用工市场。

(三)发展潜力较大。我区劳动力市场资源充足,以前的国有企业较多,工业基础较好,企业改制后,大量的具有一定职业技能的企业下岗职工在家待业;随着新型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农村大量的富余动力向就近城市转移,这为发展劳务派遣行业提供了巨大的人力资源。

我区劳务派遣行业经过近几年的不断探索,取得较快发展,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法律维权存在缺陷。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为劳务派遣行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对规范劳务派遣行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劳动合同法》中涉及劳务派遣的都是一些原则性的条款,在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障、工作岗位、劳动条件、劳动时间、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方面没有明确的详细范围,对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企业没有具体约束措施。

(二)经济权利难以保障。一是同工不同酬现象严重。一些单位部分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混岗上班,派遣工的工资明显低于正式员工。据了解,劳务派遣工与同工种、同岗位的正式员工相比,收入水平差距一般在1倍以上,有的甚至有几倍的差距。二是保险福利待遇低。劳务派遣工的社会保险费是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费中提取的,并由派遣公司负责缴纳。劳务派遣公司一般按非正规就业的比例就低不就高缴纳。三是工资增长难。企业经济效益提高时,正式职工可以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或其他方式增加工资,但劳务派遣工的工资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费的一部分,他们的工资增长要按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协商而定,劳务派遣工对此根本没有发言权。四是“假派遣”侵权行为严重。一些企业和单位为了避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将本企业的职工转签到劳务派遣公司,实现员工向劳务派遣工的“置换”,以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民主权利无法实现。由于被认为不是用工单位的正式职工,几乎所有的被派遣劳动者本应享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参加工会组织及会员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权利都难以实现。即使在用人单位参加工会,其民主政治权利的实现也有一定困难,因为所有涉及劳务派遣工的劳动经济权益的问题都是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通过劳务协商决定的,用人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不便于与用人单位研究制定或协商决定劳务派遣工的劳动经济权益。

(四)准入审批不够规范。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成立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只需50万的注册资金。但法律对劳务派遣机构的经营资质却缺乏统一标准,与之相配套的监管制度也很不完善。有的劳务公司只有一两名工作人员就能开业,还有部分派遣公司甚至根本不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如此宽松的准入和监管环境使得劳务派遣公司抗风险能力较低,根本无法承担兑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种种责任。现行的劳务派遣审批职能不统一,不仅劳动保障部门可以审批,工商部门也可以,造成审批不规范,监管难以到位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灵活用工方式,在我市有着极大的市场潜力和实际需求。因此,对以上分析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从加强法制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发挥工会作用,严格准入审核等方面入手,加强劳务派遣规范运作,促进劳务派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加强法制建设,制定配套政策。劳动保障部门要针对劳务派遣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在《劳动合同法》的框架下,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对劳务派遣的一些特殊法律问题的衔接做出明确规定,细化使用劳务派遣的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的范围,明确劳务派遣企业和用人单位在保障派遣工各项权益中各自的职责以及发生劳动争议后的处理程序,制定适合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文本,包括在缴纳社会保险、劳动条件、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等方面与企业正式员工相同对待的条款,在法律制度上为派遣劳动者维权提供保障。

(二)加强监督管理,维护合法权益。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对劳务派遣企业的监管机制,严格禁止企业将原有职工转为劳务派遣工。要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的执法监察,重点监督检查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协议签订及履行,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办理情况,用工单位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情况,严肃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加大处罚力度,劳动保障部门还应对现有劳务派遣单位进行专项审查,建立相应的诚信等级评价体系,实行分类监管,对不符合要求、违法经营的,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取缔。

(三)发挥工会作用,保障民主权利。要创新方式方法,加大组建工作力度,把广大劳务派遣工组织到用工单位工会中来,建立派遣工代表分团或小组,让其代表派遣工参加企业民主管理活动,切实维护好劳务派遣工的民主政治、劳动经济等切身权益,构建和谐稳定、健康有序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社会稳定,把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基本立法思想落到实处。

(四)实行归口管理,严格准入审核。将劳务派遣申报审批职能归口到劳动保障部门,劳动部门要建立健全劳务派遣企业准入机制,建立相关配套制度,严格派遣单位的申请、许可及审查,提高劳务派遣企业履职能力。

描写行业就业分析大赛心得体会二

20*年是国家确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最近,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安监总局文件要求,制定了江苏省《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根据市安委会、*旅游局的要求,结合我市旅游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

在20xx年旅游行业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继续组织旅游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督促旅游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促进旅游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和事故惩处力度,对事故隐患做到“五落实”;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整治长效机制,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到落实法律、法规,保障旅游企业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贯穿到安全管理之中,常抓不懈。

二、范围、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全市各旅游经营单位。

主要包括:旅游景(区)点、宾馆、公园客运索道

(二)排查治理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旅游饭店对外租赁经营的娱乐休闲场所的经营者是否单独领取营业执照,产权方与经营者签订安全责任书情况。(主要查考台帐:单位各级岗位职责制度、各级安全责任书签订情况、租赁经营者营业执照及安全责任书)。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安全生产基本制度、消防安全专门制度、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安全作业规程的建立、执行情况;

2.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企业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主要考核内容:看旅游经营单位6类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记录)。

4.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20日)。各旅游经营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二)全面推进阶段(4月20日至10月30日)。要按照规定的排查治理范围、内容和本方案要求,全面组织开展事故隐患年活动的各项工作,做到“四个结合”。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

各旅游经营单位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总结分析,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应用,并上升为管理制度,更好地巩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

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是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是今年安全生产的中心工作任务。为加强领导,我局成立隐患治理领导小组,局长张和生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马云澜具体负责日常联系工作。

(二)加强督查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旅游局将加强对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场所和重点岗位的针对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

(三)整治到位

各旅游经营单位结合实际进行排查整治,对一般隐患,即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要立即整改;重大隐患,既危害难度大,应全部或局部停业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资金、方案以及监控和应急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五、信息报送

及时上报隐患排查报告表,各经营单位20*年5月20日前填报《旅游经营单位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报告表》(简称“表1”*旅游网上下载)。这次安全隐患排查后,各旅游经营单位不论有无安全隐患都必须填报“表1”)。排查出隐患的按“表1”内容对号入座填写上报,未查出隐患的在表1“存在隐患内容”栏填写“本单位无隐患”并盖章上报我局(办),同时传真我局:*一份,以便我局及时汇总上报至*市旅游局。如果经营单位排查出重大安全隐患的,还要另写出“重大安全隐患专题书面报告(明确五落实措施)”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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