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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触心理存在一日 电动车管理就难一日

时间:2019-10-24 07: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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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趋势》公众号报道:随着近几年对于电动车的管理越来越全面,两轮车的交通事故率呈现明显下滑趋势,但是,也有一个不得不忽视的现象让管理难度和成本居高不下,那就是电动车用户对于电动车严管的排斥现象。这是一个很普遍又很无奈的现实存在,但仔细梳理一下,这种现象的存在有多方面的原因。

真不懂

众所周知,开汽车上路要先考驾照,除了驾驶技能,还要考道路通行、交通信号、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和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等等。

而这些在电动自行车上是没有的,因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需要驾驶证,也没有统一标准的交通法规,对于大部分人来说除了知道需要上牌照以外其他的一些规定,没几个人知道,这就是现实,这时候你再不让这样不让那样,他不排斥才怪。

装不懂

电动自行车的优势在于其便捷性,随着近几年电动自行车管理越来越严格,电动自行车受到的限制越来越多,比如禁行、限行路段的增加,按红绿灯通行、不逆向行驶等基本的交通法规的监管强化,那些以电动自行车为主要出行工具的人自然不那么“自由”了,对交通法规充满各种怨言也是意料之中的事。

基本的交通法规这些人并非不懂,但是自认”弱势群体,法不责众“,任何道路违法行为都是“合理的”,即,别人做得,我也做得(可以参考中国式过马路),多人违法,就可以不受惩处。具有这种变态心理的人,教育没用,只能严厉处罚,“杀一儆百”。

部分地方法规属于瞎搞,不具可执行性

《新国标》已经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本身不完美,但也兼顾到了绝大多数用户的需求,但每个省市会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不同的管理条例加以“修正”,但因为能力所限,所出政策严重脱离现实,根本不具有可执行性。如郑州市曾拟定电动自行车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南宁市规定电动车只能载一名12岁以上的人员,福州实行购车指标制却未完善丢失、超标过渡期满等情况下的指标转移、注销等配套制度......这都是严重脱离需求实际的。

结语

电动自行车立法管理的核心在于管理,是为了改善交通、惠及民生而不是为了“添堵”,还是要多听听老百姓的想法,好的推行,不适合的再另行调整,免得在新规实施下大部分人的抵触。除了对一些装不懂者的处罚外,还要在普法上多下点功夫,毕竟完全靠强制力推行,管理者还是被管理者,都累!结果还不见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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