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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曝光】吕梁柳林交警: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时间:2018-11-15 11: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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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夏季,天气炎热,亲朋好友聚会总少不了饮酒助兴。为全力保障辖区夏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遏制因酒后驾驶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吕梁柳林交警坚持对酒后驾驶保持常态化高压严打态势,真正做到白天查、晚上查,大道查、小路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坚持定期对酒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提醒广大驾驶人,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01

案例一

6月27日18时45分,当事人成某宁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晋J2P***的小型轿车在吉刘线韩家垣路段被成家庄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为52.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成某宁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成某宁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02

案例二

6月28日09时55分,当事人康某酒后驾驶牌号为晋KZ1***的小型轿车在聚鸦公路路段被聚鸦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酒精含量为3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康某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康某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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