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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正常与异常的区分_判断心理正常异常三原则

时间:2021-08-19 1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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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初二男生,因厌学,每天呆在自己房间睡觉、玩手机。不和家长见面说话,饭都让放在门口,要求家长离开后才端进房间吃。房间已两个多月没打扫,臭味扑鼻。求助于老师,老师叫学生到家中看望并说都很想念他,而他却不见。老师曾亲自上门,他门也不开。家长因走投无路而找咨询师,要求上门给孩子咨询。

面对此个案,你作为心理咨询师:

1. 去不去咨询?如果去,将怎么办?

2. 如果不去,理由是什么?将给家长提供什么建议?

面对这样一个案例,我作为一个没有经验的心理咨询师,又有悲天悯人的情怀,有一颗想付出的爱心,而且还没有助手帮忙,我只能自己选择面对家长。我会向家长出建议,促使家长自身改变而改变孩子。在给家长做心理咨询时,首先要要弄明白孩子是正常的还是不正常的?如何判断正常与否?需要精神科医生作出判断,区分依据要坚持三原则。

图片发自简书App

一、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统一性原则。

因为心理是客观现实的反映,所以任何正常心理活动和行为,在形式和内容上必须与客观环境保持一致。

如果一个人坚信他看到了或听到了什么,而客观世界中当时并不存在引起他看到或听到的刺激物,我们就可以认定他的精神活动不正常了,他产生了幻觉 。

如果一个人的思维内容脱离现实,或思维逻辑背离客观事物的规律性,并且坚信不疑,我们就可以认定他的精神活动不正常了,他产生了妄想。如被害妄想、被爱妄想。

如果一个人的心理冲突与实际环境不相符合,并且长期坚持无法自拔,我们就可以认定他的精神活动不正常了,他产生了神经症性问题。如强迫性洗手。

这些都是我们观察和评价人的精神与行为的关键,我们又称它为统一性标准。在精神科临床上,常伴有无“自知力”,作为判断精神障碍的指标,所谓无“自知力”或“自知力不完整”,是指患者对自身状态的错误反应,或者说是“自我认知”与“自我现实”的统一性丧失。在精神科临床上还把有无“现实检验能力”,作为鉴别心理正常与异常的指标。

二、心理活动的内在协调性原则。

虽然人类的精神活动,可以被分为知、情、意等部分,但是她自身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各种心理过程之间具有协调一致的关系。例如,如果一个人遇到一件令人愉快的事情,会产生愉快的情绪,欢快的向别人述说,我们就可以说他有正常的精神与行为。如果不是这样,用低沉的语调向别人述说令人愉快的事。或者对痛苦的事,做出快乐的反应,我们就可以说他的心理过程失去了协调一致性,称为异常状态。

三,人格的相对稳定性。

在长期的生活中,每个人都会形成自己独特的人格心理特征。这种人格心理特征一旦形成,便有相对稳定性,一般是不容易改变的。如果在没有明显外部原因的情况下,一个人的人格相对稳定性出现问题,我们要怀疑这个人的心理活动出现了异常。我们可以把人格的相对稳定性作为区分心理活动正常与异常的标准之一,比如一个用钱很仔细的人,突然挥金如土,或者一个待人接物很热情的人,突然变得很冷漠,如果在他的生活环境中找不到足以促使他发生改变的原因,那么我们可以说他的精神活动已经偏离了正常轨道。

用三原则判断一个人精神是否正常,当不正常时,则不属于心理咨询的范围。

(今天已抄书为主,复习一下精神是否正常的判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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