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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高职专科院校录取结束

时间:2023-10-06 23:3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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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公正、公平、公开的良好环境下顺利进行,本着为广大考生和社会服务的精神,进一步全面系统地实施阳光工程,省招考委决定,在每批次招生院校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各招生院校的录取分数线。现将《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高职专科院校录取分数线》予以公布,并说明如下:

一、录取分数线不包括定向生、预科生、自主招生、高收费专业、特殊专业、外语类小语种、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招生形式。考生加分、降分的照顾录取,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实施。

二、按教育部规定,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调档比例由各招生院校在120%范围内自主确定,录取与否及所录取的专业由学校决定,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考生对录取结果如有异议,请向招生院校咨询,联系电话请参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三、《考生录取通知书》由考生所录取的高等院校向考生邮寄。考生也可自愿通过下列方式查询:语音信箱查询:固定电话可拨打16898168查询;中国电信与铁通用户可拨打16816789查询;手机(134-139)可拨打961388查询。手机(130-133)可拨打96310066查询。互联网查询:“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网址:)查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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