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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风俗与国家权力和宗教信仰之关系

时间:2023-02-09 12: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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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风俗与国家权力和宗教信仰之关系

—以火葬为例—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刊(社会科学版)

作者简介:庄晓苑,女,中山大学法学院级法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内容提要:风俗之事关系国计民生,不仅是人们宗教信仰的依托,还影响到国家的统治秩序。本文欲以火葬这一风俗为例 ,通过分析我国古代火葬的兴废,来揭示风俗与国家权力和宗教信仰之 间的关系,并指出,风俗的改变根源于人们宗教信仰的变化 ,仅凭国家力量的强制推行是无法实现的。


一、 问 题

火葬是葬式之一 ,指以火焚尸 ,将骨灰储于盒 (坛 、缸 、瓮) 内。在我国历史上很长一段时期里,火葬并不为中原地区的人们所接受 ,但自宋时起,火葬却在民间逐渐兴盛。对此 ,政府及知识分子深以为惧 ,国家甚至以法令强行禁止 ,但民间仍不以为忌 ,火葬屡禁不止。最后经过长期的努力 ,直到清代时 ,火葬的习俗才日渐衰亡。那么 ,火葬作为一种葬法为何最初一直很难为中国古人所接受,后来却又在民间逐渐兴盛?其兴盛为何会遭到政府与知识分子的强烈抵制 ,在民间却又屡禁不止?在火葬的废止背后 ,国家权力与支撑着火葬习俗盛行的观念信仰之间是如何互动的呢?为何最后火葬终归还是逐渐消失了?这些正是本文欲待探讨的问题。通过这些问题的解决,本文试图揭示火葬作为一种风俗背后所牵涉的国家权力与宗教信仰之间的互动关系 ,以此提出当代中国在倡导新的风俗时所应采取的正确导向。二 、葬俗的思想根源

丧葬曾是古代人生活的重要内容之一 ,它产生的思想根源可以追溯到我国原始人的宗教信仰。如果不对丧葬的起源作一定的阐释 ,我们恐怕将无法理解为何火葬作为一种葬法最初一直很难为中国古人所接受 。

原始社会时期 ,由于人们无法科学地理解梦 和死亡等现象 ,因而相信灵魂的存在 ,认为人死后人的灵魂会到另外的世界继续生活。到了父系氏族时期,氏族首领或家族家长带领整个氏族或家族共同生活,在族群里具有绝对的权威 。这些族长或家长死后 ,族人会为他们举行隆重的葬礼 ,并通过定时的祭祀来希求获得他们灵魂 的保佑。这就是最早的祖灵崇拜 。万物有灵即为神,人死即为鬼。鬼神崇拜在殷商得到繁荣。周朝时 ,周人虽仍信仰鬼神 ,却更注重现实社会 。周朝统治者通过推崇祖先崇拜 ,构建了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阶级等级秩序。当家族的范围仅限于具有血缘关系的人时,原始社会的祖灵崇拜演变成 了祖先崇拜 :具有血缘关系的一个家族在族人去世后 ,总会埋葬其完整的尸体 ,陪葬其在世时所使用过的生活用品,为其举办隆重的葬礼 ,并在以后的特定时间举行祭奠仪式 ,为其奉上食物、货币以便他们的魂魄在地下继续人间般 的生活,以此来祈求祖先的灵魂升上天界,回到天 、帝的身边 ,传递天、帝的旨意 ,并降幅于子孙 。因此 ,对祖先的尊崇与祭奠被普遍认为是人们及后世子孙生活福祉的来源。而正是在这些繁琐的仪式中,整个家族的情感得到凝聚 ,体现于仪式中的血缘亲疏关系和家庭等级关系也强化了家族的伦理秩序,推及国家,则奠定了整个国家的伦理架构。在这样的宗法体制下 ,统治者根据统治秩序的需要并结合人们的观念 ,总结出一系列行为规范 ,这就是 “礼”。“礼”所规定 的许多义务 ,其思想根源就在于人们 的祖先崇拜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 “孝”。活人的幸福被普遍认为是来源于祖先的庇佑 ,因而对祖先的祭祀就要符合一定的形式和规模 ,才能表达子孙的虔诚与孝心。所以对于去世的祖辈 ,则要保护好他们的遗体 ,给他们准备上好的棺木 ,挖掘宽大的墓地,陪葬丰富的葬品,以备他们在地下尽情享用。而火葬 ,无异于毁尸灭迹 ,是对祖先极大的侮辱 ,被认为是极端不孝的行为,因此不被人接受。正是这些思想观念和宗教信仰以及由此形成 的“礼”的规范 ,使得火葬这一葬俗一开始就难以在中原地区发展。

三、火葬的盛行及其原因

(一)火葬的盛行

我国历史从《墨子》、《苟子》、《列子》到《吕氏春秋》,到《后汉书》、《南史》、《北史》,再到 《隋书》、《旧唐书》 都有关于火葬的记载 ,但是与 《宋史》 及以后的文献记载明显不同的是,前者记载的火葬都是边远地区少数民族的风俗 ,而从《宋 史》开始记载的火葬却出现在我国绍兴等 中原地 区。《宋史》 卷一百二十五 的 《志第七十八》记载 :绍兴二十七年 (1157年),监登闻鼓院范同言:“今 民俗有所谓 火化者,生则奉养之具唯恐不至,死则燔燕而弃捐之,何独厚于生而薄于死乎?甚者焚而置之水中,识者见之动心。国朝着令 ,贫无葬地者,许以系官之地安葬。河 东地狭人众,虽至亲之丧,悉皆焚弃。韩琦镇并州,以官钱市田数顷,给民安葬,至今为美谈。然则承流宣化 ,使民不畔 于礼法,正守臣之职也。方今火葬之惨 ,日益炽甚,事关风化 ,理宜禁止。仍饬守臣措置荒闲之地 ,使贫民得以收葬,少裨风化之美。” 《明史》 卷六十记载,洪武元年,朱元璋谕礼部日:古者掩骼埋黹之令 ,近世狃之俗,死者或 以火焚,而投其股于水。伤恩败俗,莫此为甚。其禁止之。还有 《明史 ·宋仪望列传》 和 《清史稿 ·汤斌传》、《清史稿 ·陈宏谋传》都有关于火葬在中原民间流行 ,而被政府视为 “伤恩败俗”之举的记录。除正史外 ,一些私人笔记以及地方通志对火葬也多有记述。欧阳修昕撰的《新五代史 ·晋家人传》记载唐明宗皇帝女 、安太妃等人死后都以火葬。《东都事略》 曾记载宋太祖于建隆三年 (962年)下诏禁止火葬:“王者设棺椁之品,建封树之制,所以厚人伦而一风化也。近代以来,遵用夷法,率 多火葬,甚典礼 ,自今宜禁之。”洪迈在 《容斋随笔》 卷十三民俗火葬条 中说 :自释氏火化之说起,于是死而焚尸者,所在皆然。章如愚的《山堂考索续集》卷礼乐门中记载 :“古者为棺椁衣衾以土葬礼也,今也下愚之俗效夷狄之 法,有火葬水化之惨,其为悖礼甚矣。”宋祁的《景文集》卷二十五《孝治篇》载 :古者天子七庙 ,诸侯五庙,大夫三士二 官师一,庶人无庙 ,祭于室而巳。羞不逾牲 ,寝不逾庙 ,燕不逾祭 ,所以尽诚信 、交神明、怵惕凄怆 ,志意叹息,洞洞属属 ,而如将见之 ,所以教人思其亲,示有先也。洎唐家有国大臣者矣,自叔叶菲废 ,渐用火葬。父母之重亲 ,举而焚之 ,衣冠委于烟埃,骨肉蛾于薪炭 ,神灵 凶惧 ,何痛如之昔 。

这些记载表明,我国火葬之俗的兴起可以追溯至五代十国,在宋时便广泛流行。北宋中叶时 ,汴京 、山西、洛阳等地火葬最盛,四川、浙江、广东 、江苏、河南、陕西等地也有出现。南宋时期,火葬习俗蔓延至广大的南方地区,湖南 、湖北 、江西 、福建、广东等地都很流行。实行火葬的人不仅包括游远无法归葬之人 、贫困少地之人、信佛之人等 ,还包括富裕的人家。由此可见 ,从北宋时起火葬就已经成为人们习以为常的一 种风俗 。

(二 )火葬盛行的原因

火葬这种 “非礼”的葬法 ,为何会在宋时开始为中原地区的人们所接受并成为一种广泛流传的风俗?从上面的引文可见 ,古人在论及火葬时就对火葬的兴起进行了一定的分析,认为原因主要有两个 :一是归结为佛教的流行 。佛教弟子实行火葬,随着佛教在宋朝时逐渐为普通百姓所接受 ,佛教的火葬也为人们所认同。二是出于现实条件的考虑。包括 :死于外地无法归葬 ,只得火葬后将骨灰带回故里 ;土葬需要墓地 ,操办葬礼也需要大量的财物 ,而贫困的百姓没钱买地,更无法支付耗费繁多的葬礼 ,只得选择简单的火葬;还有认为是出于卫生的考虑 ,土葬的葬礼费时持久 ,尸体往往腐烂发臭,不如火葬方便干净 ;等等。当今学者对于宋朝火葬盛行的原因也有研究 ,但分析也与古人看法近 同。就第二点而言 ,笔者以为 ,客观的现实因素固然不可忽视 ,但这些外在因素在宋朝以前难道就不存在吗?远游之人代代有之 ,之前为何不见其火葬?贫困少地的现象也许在宋朝之时的确较为突出,可是在这之前不可能就没有,那为何不见以火葬解决?土葬耗时费财不够卫生的问题也并不是宋时才有 。所以笔者以为,除了考虑诱发火葬兴盛之势的客观条件外 ,还需要挖掘人们内在的思想观念上的变化 。如果不是人们的宗教信仰发生了改变 ,内心逐渐接受了火葬这种 “残忍不孝” 的葬法 ,火葬不可能如此兴盛 ,并且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因此 ,从宗教观念上去分析火葬的兴盛同样重要。人们内心关于灵魂不灭 、祖先崇拜的观念是葬俗兴起 的思想根源 ,其终极 目标在于寻求个人及家庭的幸福 ,在外在表现为一系列 “礼”的规范。这种内外统一的状态由个人扩及整个社会 ,从而维系了整个国家的秩序。儒家将这种现实状况视为最理想的社会状态 ,并将其中的要义概括成一种学说 ,用来教化以后的世人。但是 ,秦始皇焚书坑儒之后 ,这种最原始的精义已经散落 ,汉之后虽然儒家思想成为正统学说却并非原汁原味,儒学演变成了经学。魏晋南北朝时期 ,子学 、玄学兴起 ,对儒学的主导地位造成冲击 ,而经学又分为南北两派 ,至隋唐 时期 ,以北方人 的 “汉学”为主的经学被官方所认可,重获统治地位 。唐太宗所定 的 《五经正义》 被定为开科取士的必修之书,一直延续至宋朝。由于经学侧重于注疏、词章考证和文字训诂 ,对理论本身并无发展创新 。所以可以说 ,从孔孟的儒学到唐宋的 《五经正义》,经历 了一千多年,在这一千多年的时问里 ,作为正统思想的儒学都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进步。但是社会经济和技术在这段时间中却不断前进 ,人们的认识能力以及对 自然社会的控制能力在长年的实践中也逐渐增强 ,尤其是经历过唐朝的全面繁荣 ,再到宋朝时我国商品经济发展迅速 ,科学技术也迅猛发展 。人们在智识上的进步让人们发现 ,自董仲舒 以来的思想家们对于宇宙 自然以及人的幸福来源的解说 已经变得相当粗陋陈旧,难 以让人信服 ,以至于人们对传统 的经学的信仰开始产生了怀疑。传统礼制内外统一的状态由此发生了变化。虽然在外在方面 ,礼的规范仍然是人们行为的标准 ,礼的习俗仍然是官方倡导的义务 ,但是在人们 的内心中,对于这种义务的遵循并非完全发乎其心 ,人们开始追寻更高的信仰支撑。由于人们内心缺乏强有力的信仰的支持 ,在遭遇外力的冲击下 ,旧的风俗便难以为继 ,人们纷纷开始选择更为实际更为便利的丧葬仪式 ,即便国家以禁令和刑法加以限制和惩罚 ,也无济于事。尤其在佛教盛行的地方 ,人们在新的宗教信仰的支持下 ,移风易俗已成无法改变的事实 。四、国家的禁令与知识分子的奋争

面对这种状况 ,国家统治者感到十分恐慌 ,坚守古人礼仪道德 的知识分子也非常的义愤,哀叹 “世道衰 ,人伦坏” (欧阳修语 )。我 国古代 以家治国,以孝治天下,家庭伦理 、礼俗观念是家庭社会安定有序的基础 ,也是国家统治合法性的来源,所 以历朝历代都十分重视风俗民情 ,对于有悖伦常,影响人们 内心信仰安定的风俗都会予以整饬。因此,历代法律对于烧尸毁棺的行为 ,都以律法加以重罚。如《唐律疏议》卷十八残害死尸条 ,规定若焚烧、肢解尸体,按照斗杀罪减一等处罚。对于火葬则更不能接受 ,国家基于维系伦理纲常和社会秩序的考虑 ,往往颁令禁止火葬,并以刑罚对火葬行为加以惩戒。除前面所引 《宋史》、 《明史》 等,还可见于 《大明律 ·礼律》丧葬条规定 :其从尊长遗言将尸烧化及弃置水中者杖一百,卑幼并减二等。(杖八十)。《大清律》中也有类似规定。除了禁止以外 ,国家也采取措施力图解决火葬问题。其中最典型的举措就是公费出资建立义冢 ,解决贫困无地的人的埋葬问题 。但是火葬并没有因此有所减少 。普通的知识分子都以遵循儒家礼仪为己任 ,追求崇高的道德境界 。面对火葬的兴盛 ,他们感到的是伦常的败坏 ,因此也是极端反对。但对于是否禁止却并没有统一意见。因为许多贫民实行火葬毕竟是无奈之举 ,如完全禁止 ,似乎太不近人情。面对传统的伦理纲常的破坏 ,许多知识分子开始思考其背后 的根源。尤其在佛教流行 的背景下,重树儒家思想的正统地位 ,重振社会风气 ,成了当务之急。他们开始抛弃陈旧的经学 ,另辟出一条新的道路 ,从 自己的主观体验出发 ,重新把握孔孟 的 “真正精神”,从儒家原典 中直接寻求“大 义” 所 在 ,由此 兴起 了 “义理 之 学 ”。附一 理 学 以一 种 抽 象 的 、精致的精神主体—— “天理”,来取代传统儒家哲学 的人格神,以天理与人性合一的观点来论证传统伦理纲常的合理性和永恒性。l6为人们对于礼制的尊崇提供 了新 的精神支撑。由此 ,人们开始重新认识到丧葬对于自身福祉的重要意义。

五 、结 语

国家对于火葬的禁止从宋朝持续到清朝,但宋元年间 ,火葬的流行趋势并没有减弱,直至明清时期 , “义理之学”逐渐完善,趋近成熟 ,由此而生 的道理观念Et益普及 ,火葬才逐渐衰落。由此可见 ,丧葬礼俗的产生与存在乃根源于人们的宗教信仰 ,光凭借国家权力的介人 ,是难以改变的。虽然国家权力并不是没有作用,其他因素也能对风俗的变迁产生影响 ,但要真正彻底的改变一种风俗,却不得不从背后支撑这种风俗的宗教观念人手。正如本文所分析的那样 ,人们对于火葬的排斥源于灵魂不死和祖先崇拜的观念 ,源于人们相信土葬能给人们及后世子孙带来福祉的信念 ,因而当人们对于这些观念信仰产生怀疑时 ,由此产生的习俗也变得不是那么不可改变了,其他违背原有信仰观念的风俗在外力的作用下也开始逐渐为人们接受。但是 ,当新的理念重新坚定了原有的信念时,人们又开始遵循原有的习俗 。笔者以为 ,这样的分析对于当代中国重新倡导火葬有着重要的意义。国家基于各种现实利益的考虑 ,鼓励人们重新推行火葬。但要达此 目的,最重要的就是改变人们原有的葬俗观念。纵观古代以来人们的丧葬观念 ,可以发现一个最根本的共同点 ,即,无论人们信奉什么,人们的目的都是渴望从他们所信奉 的对象身上获得个人 以及家庭的幸福 ,这是人们存在宗教信仰的终极追求。因而可以想见 ,当达致幸福的途径越来越世俗化 ,人们的宗教信仰观念则会越来越弱化 ,对旧有习俗的坚持也会逐渐改变。因而 ,国家要倡导新的火葬风俗 ,就应从倡导新的幸福观念出发 ,从倡导新的精神文明出发 ,正如 《风俗通义》 中日:“上行下效谓之风 ,民心安定谓之俗 ,移风易俗在则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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