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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人格缺陷?如何判断一个人是否有人格缺陷?

时间:2018-09-27 03: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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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我真实的感觉到这个话题有被带歪的风险,这个话题的后续变成了对社会标签的嘲讽。。

而且我觉得Andy Lee在这个问题下稍稍有一些情绪化,只是表达了态度,而且这个态度是有些情绪的,这样和他一直以来的形象不太一致,而且我也不是很喜欢这样会带节奏的表达。

根据知乎讨论问题的习惯,在讨论问题之前,不是首先应该先把问题核心的概念定义清楚么。那么这里核心的问题在于,人格缺陷是什么样的定义呢?

简单的查了一下百度和google学术上的东西,基本上可以认为,人格缺陷这个定义处于正常人和人格障碍之间:

人格缺陷是相对人格障碍而言的,人格障碍是一种病态,心理学上对其研究已较为丰富;而人格缺陷在正常人身上均有所体现,人格障碍的反面是人格健全。人格缺陷是人格的某些特征相对于正常而言的一种边缘状态或亚健康状态,可与酗酒、赌博、嫖娼、吸毒等恶习相关或互为因果。是介于人格健全与人格障碍之间的一种人格状态,也可以说是一种人格发展的不良倾向,或是说某种轻度的人格障碍。常见的人格缺陷有自卑、抑郁、怯懦、孤僻、冷漠、悲观、依赖、敏感、自负、自我、多疑、焦虑或对人格敌视、暴躁冲动、破坏等等,这些都是不良的心理因素。它们不仅影响活动效率,妨碍正常的人际关系,同时还会给人蒙上一层消极、阴暗的色彩。但这样划分,并不是说这类人应该被社会所抛弃。但是这样的标准,我觉得有一些过分的“伟光正”或者“正能量”,所以接下来我考察了几本精神病学相关的书籍,但是这些书籍中并没有获得类似的说法,与之最类似的说法,是我在DSM-5的诊断体系中发现了一条之前没有看到过的诊断标准:

一般人格障碍:

A.明显偏离了个体文化背景预期的内心体验和行为的持久模式,表现为下列2项(或更多)症状:

1.认知(即对自我、他人和时间的感知和解释方式)。

2.情感(即情绪反应的范围、强度、不稳定性和恰当性)。

3.人机关系功能。

4.冲动控制。

B.这种持久的心理行为模式是缺乏弹性和广泛的,涉及个人和社交场合的诸多方面。

C.这种持久的心理行为模式引起有临床意义的痛苦,或导致社交、职业或其他重要功能方面的损害。

D.这种心理行为模式在长时间内是稳定不变的,发生可以追溯到青年时期或成年早期。

E.这种持久的心理行为模式不能用其他精神障碍的表现或结果来更好地解释。

F.这种持久的心理行为模式不能归因于某种物质(例如,滥用的毒品、药物)的生理效应或其他躯体疾病(例如,头部外伤)。这里所提到的一般人格障碍是比较严重的问题。这种人格障碍的实质是一套心理——行为的模式,这种模式的影响包括了两方面:一个是对于患者自己来说,这套行为模式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包括社会适应不良、社交功能受损、冲动行为、偏执观念等等,并且患者会因为自己的心理——行为模式的结果感受到痛苦,或者更准确点,是负面情绪;另一个是对患者周围的人来说,患者的行为是一个不定时的麻烦源,例如反社会人格的暴力行为与边缘性人格对自残倾向等等。

事实上,假如从上面的标准来看,其实可以总结出这个标准的实质的判断思想:即患者的行为导致了对自己和对周围人的伤害或者损失。(在精神病学的教科书里,这样的标准被称作社会标准,与统计标准相对应)我的意思是,这句话里面强调了对双方的损害,这两个损害的实质发生,才是判定一个人是否存在人格障碍的核心。类似的,放在人格正常和人格障碍之间的人格缺陷里面,这样的判定标准,其实也是适用的。

我觉得人格障碍和人格缺陷的差异,可能就在于人格缺陷是部分的人格结构存在那样有害的部分,这个部分可能会只在某个特定的对象或者场合中出现。举个简单的例子,可能有些人对于有权威的人总是感觉自己是低下的,即使自己并不是这个权威者的下属,而这样的看法,实际上损害了自己与这个有权利的人的人际交往。这个例子中,呈现了稳定的特点,同时也出现了损害的因素。而人格障碍的个体整个的人格都是有害的。差异在于程度和结构。

那些会损害到自己和他人的稳定的行为模式,可以被认为是判定人格缺陷的标准。到这里,我觉得已经完成了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但是这样的标准下,其实还有很多的问题,我在这里延伸下来,并且尽可能的提供一些我的看法。

1.损害的定义是什么呢?什么样的行为模式可以被称作损害到自己和他人呢?

我觉得损害的定义可以从结果的角度来考虑。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主要感受为痛苦的行为模式。这里当然,我期待其他人会有更多的看法。

2.人格缺陷是否可以被主观判断?

我觉得是可以的,对他人的损害方面,其实判定起来是比较简单的。但是难点在于判断行为者自己是否感受到痛苦,但是这个难点对于比较敏感的人也不困难,只是需要使用同理心和换位思考的能力,设想自己常年处于某一种行为模式下是否会感受到痛苦。

3.人格缺陷是否有被主观判断的权利?

我觉得每个人都有主观判断其他人的权利。依据这样的判断,可以保护自己不被其他人所伤害。所以我觉得个体有权利对其他人进行主观判断,并且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自己是否还要接触具有人格缺陷的个体,或者回避这个人具有人格缺陷的那个方面或者场合。

4.人格缺陷是否可能会发展,这样的缺陷得到改变?

我觉得是可能的。至少我认为心理治疗,例如长程的心理动力性治疗是有益的。

暂时想到这些吧,假如对我的观点有异议,可以在评论区写出来,我会尽量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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