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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排污单位等企业应依法披露环境信息!不披露 弄虚作假等处10万元以下罚款

时间:2023-11-19 06: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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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斗智库环保管家 ID:beidouzhiku」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环综合〔〕43号),我部研究起草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为充分了解各方意见,现就上述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0月24日。

感谢关注和支持。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综合司 璩爱玉

电话:(010)65645221

传真:(010)65645215

邮箱:jiangw@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2.《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3.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

4.《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5. 征求意见反馈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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