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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天阅读康德《纯粹理性批判》:先验逻辑导论1 一般逻辑

时间:2021-11-19 07: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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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仔细反省自己对事物的认识过程,做出一个模糊的分类,一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首先通过感官感知外部世界,获得经验,然后用思维去思考这些经验,从而得出一些结论东西。

既然《纯粹理性批判》是一本关于认识论的书,他也将分析认知过程并逐一加以解释。前一章中的“先验感性论”实际上是指认知过程中的感知步骤,下一个思考步骤是下一部分的主题。

“先验感性论”指出感性规律,找出感性不变的规律,即时间和空间的形式。所以在思维的主题中,康德仍然是循着思维,我想找出思考的核心规则并把他们弄清楚。

为此,康德将此部分称为“先验逻辑”,他与“先验感性论”一起构成他的“先验要素论”。由于先验逻辑是康德的第一次创造,他用一个导言来解释什么是先验逻辑,以及先验逻辑与传统形式逻辑之间的关系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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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验逻辑导论

1、一般逻辑

我们的知识来自心脏的两个基本的来源,第一个是感觉图像的能力(对图像的接受能力),第二个是通过这些图像识别一个对象的能力(概念的自发性);通过第一个来源,一个对象被给予我们;通过第二个来源,这个对象与那个表在一起(如心的简单规定)形象关系中的思维。

为了引出先验逻辑,康德首先,他研究了人类认知能力的要素。他定义了两种知识,一种是接受印象,另一种是概念的自发性。前者我们得到对象的表示,后者我们通过对象的表示来思考。

例如,在认识马的过程中,或在马的知识中,有两种不同但相关的内容。一个是我们看到了一些一匹马,白色或黑色,长发或短毛,这是外部物体刺激我们的外观;另一个是我们对马的概念,这不是一个或那个,而是整个马的概念。

因此直觉和概念构成了我们所有知识的要素,因此没有相应的直觉,概念就不能产生知识,或者说,没有概念,概念就不能以某种方式产生知识。

康德将上述两种形式定义为直观的和概念的,认为这两种形式是知识的必要条件,在知识中,两者都不是不可或缺的。就像我们如果没有意识到一匹马不能得到马的概念一样(当然,我们也通过视频、阅读等间接地实现一匹马),但是如果没有马,我们不能支持我们看到的一匹马的印象。接下来,康德分别分析直觉和概念的类型。

两者要么是纯的要么是经验的。如果里面有感觉(他是基于物体真实的存在),他是经验的;但是如果外表没有混合的感觉,他是纯粹的。

在这里,我们可以得到四种:纯直觉,纯概念,经验直觉,经验概念。这也是康德的一贯思维,因为他的目标是在认知中找到那些普遍规律,所以他必须在经验之外寻找那些纯粹的东西,追求的前提是把纯洁和经验分开,只有区分开才能找到他们。

我们可以把感觉称为感性认识的材料。所以纯粹的直觉只包含使事物直观的形式,而纯粹的概念只包含一个对象的一般思维形式。只有纯粹的直觉和纯粹的概念是先天的可能性,而经验的直觉和概念是后天的可能性。

然后,为了纯度和经验,对康德进行了进一步的分析,他遵循一对哲学概念“质料”和“形式”,因为亚里士多德,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内容和形式。

在先验感性中,我们已经知道感觉是感性认识的物质,而纯粹的直觉是形式。所以以此类推,纯概念也应该是一种普遍的思维方式,应该有相应的材料。正如先验感性理论中的判断一样,纯粹是与生俱来的,经验只能获得。

这样康德就更进一步了,因为整个《纯粹理性批判》都在讨论综合判断的可能性,所以有必要在这个环节中找出先天与后天的区别,而不必给出。那么内在概念和后天概念有什么区别呢?

如果当我们的心受到某种刺激时,我们愿意把感受外表的接受称为感性,那么反过来说,产生外表的能力,或者说认知的自发性,就是智力。

在这里,相对于感性,康德提出了知性。

也就是说,在第一句话中,康德说接受印象是感性的,而概念的自发性是理智的。因此刚才的分类是完整的,在感性知识中,感觉是物质,纯直觉是形式;在智力知识中,整个感性知识成为物质,而纯概念是形式。

我们的本性导致这样一个事实:直觉只能是感性的,也就是说,他只包含我们被客体刺激的方式。相反,思考感性和直觉对象的能力是知识。

这里有一个明确的区分被动和自发。直觉是被动的,他需要外界刺激才能产生,知识是自发的,他可以自发地产生概念。我们为什么要区分这个?因为在上一章中,我们提到了“智性直观”,这是一种自发的直觉,在没有外界刺激的情况下,他可以被积极地显现出来。康德认为这种直觉主义的不可能是人类的认知方式,人类在智力上只有这种自发性。

这两个属性都不能优先于其他属性。没有感性,就没有给予我们的对象;没有无知,就没有思考的对象。没有内容的思考是空的,没有概念的直觉是盲目的。因此还必须使思维的概念具有感性(即在概念中加入直觉中的对象),使对象的直觉适合于理解(即将其置于概念之下)。

这两种能力或能力不能交换他们的功能,智力不能直觉,感官不能思考。只有通过他们的结合才能产生知识。我们却不应该混淆他们应该被分成的东西,但是有重要的原因要仔细地把他们分开和区别开来。所以我们把一般感性规则科学,也就是感性理论,和一般智力规则科学,也就是逻辑学区别开来。

要理解上述两段的实践意图,首先要理解当时哲学界的两种主流声音,即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两人处于对峙状态,经验主义侧重于感性领域,而理性主义则把注意力放在知识领域。

例如,在经验主义中,洛克与知性不一致,而是把感觉的经验和经验中的反思的经验区分开来,后者包含了理性的逻辑,但反思只被看作是更高层次的经验,洛克实际上是感性的知识。

在理论上,比如莱布尼茨,他说感性是一种“不清晰的表象”,或者“模糊知觉”,尽管我们不能否认,感性只是知识的模糊表示,不准确,需要逻辑和数学来澄清。这样,感性知识实际上被归类为一种模糊的逻辑知识,即感性知识的智能化。

康德有一个中间视图,首先,他认为感性和理智是同一个层次的,没有人可以优先考虑另一个,也没有人可以离开另一个。第二,他明确表示我们不应该把他们搞混。

可以说康德在整本书中,始终反对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与其说是斗争,不如说是试图找到一种新的方式,把两者的优点结合起来,消除矛盾。

同时,康德还引出以下主题:“所以我们就把一般感性规则的科学,即感性论,和一般知性规则的科学,即逻辑,区分开来”。在知觉理论中,知觉知识的规则是研究的,而在智力中,执行规则是逻辑的。然后我们就可以开始讨论逻辑了。

逻辑可以按照两个方面的意图来处理,既可以作为一般智力应用的逻辑,也可以作为特殊智力应用的逻辑。前者包含着绝对必要的思维规则,但根本没有智力的作用,因此他针对这种运动,忽略了这种运动可能指向的对象的差异。特殊智力应用的逻辑包含着正确思考某些特定对象的规则。

前者可以称为元素逻辑,后者可以称为这门或那门科学的工具论。

在逻辑学的讨论中,康德仍然与他自己的目标密切相关:找到逻辑学中的规则,即找到那些具有普遍性和绝对性的东西。所以首先,我们要区分逻辑。一种是逻辑作为知识的普遍形式,可以称之为要素逻辑;另一种是知识在某些学科中的特殊应用逻辑,称之为该学科的工具论。

在大多数大学里,康德那个年代,欧洲一种流行的做法是在制作工具前,用一套学习工具来教授一门课程,即方法指南,就像砍柴用的斧头一样。实际上,康德并不同意这种方法。

在学校里,工具论通常作为各种科学的入门课程排在第一位,虽然按照人类理性的过程是最后的,但人类理性只有在一门科学已经完成的时候才能达到,只需要修正在最后一步中完善。因为如果我们想找出建立科学的规则,我们必须对这些物体有相当高的理解水平。

康德认为,根据常识,当一门学科已经成熟时,就应该理清工具论,如果放在学科入门里,那是非常不合适的。这种工具似乎有助于学习,但如果如果没有对主题内容有很好的理解,就不可能掌握这种工具。

所以康德不同意这种工具主义的划分,也就是说,逻辑应该被广泛使用,而不是所谓的“工具主义”东西。宇宙逻辑中还有其他内容吗?

通用逻辑要么是纯逻辑要么是应用逻辑。

这里,康德将通用逻辑分为两种类型:纯逻辑和应用逻辑。事实上前者很容易理解,根据康德对纯粹的一致定义,纯粹逻辑是逻辑本身的规则,即关于逻辑的逻辑,关于思维本质的逻辑。

当时,人们对逻辑应用的一些看法主要集中在逻辑应用的主观条件上,这一观点虽然也不关心逻辑的内容,但更关注在特定心理学的主观条件下运用逻辑时应注意的规律。事实上这是一个关于逻辑作为一种情感生物的经验法则。

这种观点后来继续被称为“心理主义”哲学学派,他们认为逻辑规律是由人的心理结构甚至胜利结构决定的,从而否定了逻辑本身的客观真实性和客观规律的认知作用,将逻辑简化为根据主观条件采用的应用技术。

显然,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康德不是在寻找应用程序逻辑,而是纯粹的逻辑。

在前者中,我们去掉了使我们的知识得以实现的所有经验条件,例如感官的影响、想象的游戏、记忆的规则、习惯的力量、爱好等,因此也去掉了所有偏见来源,并且,总的来说,所有使我们产生的知识有可能或有可能秘密插入我们的原因,所以这就是为什么有些知识只用于使用知识情况下来与知识建立关系,而理解这些情况需要经验。因此一种普世的、纯粹的逻辑只涉及内在的原理,他是一个知识律和一个理性律,但仅限于他的应用形式么无论内容是什么(经验的或先验的)。

康德进一步解释了纯逻辑,即我们理解的形式,没有他我们就无法工作。同时,这种结构消除了所有让我们困惑的因素,如情感、偏见等。纯粹的逻辑是与生俱来的,是执行的法则,也是理性的法则,他既不受经验的影响,也不因其内容不同于经验而改变。

一种普遍逻辑,当他的目的是在心理学告诉我们的主观经验条件下应用知识的规则时,他被称为应用逻辑。因此他包含了经验的原则,尽管他的目标通常是毫无区别地指向知识的应用。因此他既不是一般的知识规律,也不是特殊科学的工具论,而是日常知识的宣泄剂。

与纯逻辑相比,应用逻辑在研究逻辑应用的过程中更具有主观性,事实上这已经是一个经验法则,把心理学作为一门经验科学放在逻辑学中,将使逻辑学不再具有普遍意义。

康德明确批评《逻辑学讲义中》:“虽然一些逻辑学家在逻辑中假定了心理学原理,但是在逻辑中提出这类原理如同从生活中提取道德律一样不合理”中的应用程序逻辑,因为“逻辑学中的问题不在于偶然的规律,而在于必然的规律;不在于我们怎样思维,而在于我们应当怎样思维。”

因此康德认为应用逻辑既不是一种知识规律,也不是一种工具论,而是一种东西,他只是对日常生活的净化和明确的作用。

因此在普遍逻辑中,构成纯理性理论的部分必须与构成应用逻辑(尽管仍然普遍)的部分分开。事实上只有前者才是科学,虽然他简单而枯燥,正如按照学院的规则表达一种智力要素理论一样。

因此康德把应用逻辑排除在纯理性理论之外,认为他不可能是科学,只有纯逻辑才是科学。然后他提出了两个原则--

因此在这种逻辑中,逻辑学家必须时刻牢记两条规则:

1) 作为一种普遍逻辑,他消除了知识内容和对象的一切差异,只处理简单的思维形式。

这就是说,纯逻辑的普遍性,也就是说,在去掉内容和对象上的一切差异之后,纯逻辑只有普遍性,只有处理简单的思维形式。

2) 作为纯粹的逻辑,他没有经验法则,所以他没有(人们有时会说服自己)从心理学中吸取任何东西,所以心理学对这些理解法则没有影响。这是一个已经被证明的理论,在这个理论中,一切都必须是完全预先决定的。

其实,我们也应该谈纯逻辑的先天性,即超越经验,不依赖经验,不依赖心理,而是一种先天逻辑。

因此康德通过考察和分类,勾勒出逻辑的总体概念和内在特征,并确定了自己研究的内容,即纯逻辑。

实际上,后两句话仍在比较纯逻辑和应用逻辑,康德一再强调,应用逻辑不能被视为一门科学,或者至少是一门知识科学,因为他的观点混合了经验、偶然和特殊的东西。例如,当我们谈论道德时,我们通过混合很多情感因素得到的道德规则不一定是所有道德的规则。

因此我们所谓的应用逻辑(与这个词的一般含义相反,一般认为应用逻辑应该包含一些由纯对逻辑提供的规则的练习)是知识的表示,是规则在具体的情况下中的必然应用,也就是说,在具体的情况下中,在能够阻碍或促进这些运动的主观和偶然条件下,这些条件都是根据经验给出的。

他研究注意、注意的障碍和结果、错误的来源、怀疑、关注、确认和其他状态,宇宙逻辑和他的关系就像纯粹的道德学习,他只包含自由意志道德律和原始美德理论的一般必要性,考虑到人们在道德律的影响下或多或少顺从的情感、爱好和色情之间的关系,他永远不能作为一门真正被证明的科学,因为他需要像上述应用逻辑一样的经验和心理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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