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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单位应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

时间:2019-06-17 18: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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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央广网北京10月23日消息(记者车丽)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昨天(22日)下午听取和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据工人日报报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三审稿规定:国家加强职业健康保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工作机制,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提高职业病综合防治能力和水平。用人单位应当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健康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改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

针对长春长生问题疫苗案件暴露的突出问题,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丛斌表示,建议增加和完善以下规定: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丛斌:国家加强对药品的管理,建立药品全程追溯制度。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所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疗效和反应进行监测。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提出,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应当从法律制度上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和医德医风建设,维护医疗秩序,完善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机制。丛斌表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增加规定,包括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发布:贾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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