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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仁杰与福尔摩斯破案的不同 背后是中西文化的差异

时间:2020-12-29 13:4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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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作品中的狄仁杰形象是处理民间悬案的神 探,历史上也确有狄仁杰其人,他生于唐贞观五年( 公 元630 年) ,卒于武则天久视元年( 公元700 年) ,是唐 朝杰出的官员和政治家,但从事司法侦案只是他曾经的行政经历,史书并未留下详细记录。关于狄仁杰真人的记载,在《旧唐书》列传三十九中可循 :“狄仁杰 字怀英,并州太原人也。祖孝绪,贞观中尚书左丞。 父知逊,夔州长史。”

后世对其断案入神的形象 书写,主要应是源于他丰富的人生经历,狄仁杰早年 考中明经科,历任汴州判佐、并州都督府法曹、大理 丞、侍御史、度支郎中、宁州刺史、冬官侍郎、文昌右 丞、豫州刺史、复州刺史、洛州司马,两次拜相,以不畏 权贵、犯颜直谏的形象著称,后人称之为“唐室砥柱”。 历史上的狄仁杰的确是一名断案高手,在仪凤元 年( 公元 676 年) 任大理丞期间,掌管国家刑法大权, 仅一年就判决了以前挤压的几千起案件,涉案一万七 千人,判决过后无一人喊冤。

“仁杰,凤仪中为大理 丞,周岁断滞狱一万七千人,无冤诉诉者。”( 1953) 这 是可以说是狄仁杰形象“灯”的源流,也使他成为古 代小说创作的形象原型,像唐朝的志人小说《大唐新 语》《松窗杂录》,宋代的志怪小说《玉堂闲话》《广异 记》,明中后期的言情小说《浓情快史》、历史演义小 说《隋唐志传通俗演义》以及明清的白话小说等等, 都从各个方面丰满了狄仁杰的文学形象,在此不多 赘述。 随着近代文学革命兴起,晚清文学“现代性”萌 生,第一批“下海”的职业文人出现,传统文学体制发 生剧变,小说一跃成为文类大宗,公案侠义小说创作 成为作家推陈出新的实验。随着清末公案小说的盛 行,狄仁杰以判官的形象出现在小说《绿牡丹》《武则 天四大奇案》中。其中《绿牡丹》里虽然出现了狄仁 杰断案的形象,但主要强调的是其在带领侠客推翻武 则天统治的唐室砥柱的形象,歌颂其反周为唐的功绩。

因此,真正开始着重描写狄仁杰的断案形象的文学作品应是《武则天四大奇案》 ( 又名《狄公案》) ,此 书作者不详( 或曰清不题撰人) 。整部六十四回书的 前三十回,都在写狄仁杰任昌平令尹时所断的案件; 后三十四回,写他任宰相时整肃朝纲的故事。所谓 “四大奇案”,是指书中前三十四回狄仁杰在昌平任 内侦破的六里墩丝客被杀案、皇华镇毕顺冤死案、华国祥儿媳被蛇毒而死案等。另外一案,据本书序中提 示云 : “若周氏、王氏之流,本红粉佳人,互见遗臭流芳 于案牍。” 周氏指皇华镇毕顺妻周氏,害死丈夫而 遗臭;王氏指进士王毓书的儿媳死节受到旌表而流 芳;另一奇案,应指僧人怀义秽乱白马寺,强抢民妇, 被狄仁杰侦破一案。 虽然《武则天四大奇案》中的狄公断案形象与最 初唐周时期的刚正判官身份逐渐拉开了距离,但是断 案的职责与神探的天赋之间仍存在着巨大的鸿沟,正式在文本内容上将狄仁杰与神探形象联系在一起的 是高罗佩的《大唐狄公案》。

高罗佩受到《武则天四 大奇案》的启发,于 1949 年将这一部传统的中国公案 小说的前三十章翻译介绍给了英语文学读者; 接着, 因为小说反响热烈, 1949—1967 年,他又接着以武则 天统治时期的唐朝为背景,继续虚构了一系列县官狄 仁杰的探案故事。至此,狄仁杰的形象褪去原本的判 官身份外衣,成为一名神探。 高罗佩之所以决定翻译《武则天四大奇案》,是 因为他觉得这部小说的前三十回是中国公案小说中 的特例。

大多数中国传统公案小说通常在故事开头 便会交代犯罪过程与罪犯身份,读者的兴趣主要在 于罪犯最后是否能得到应有惩罚。而按照高罗佩的 解释,《武则天四大奇案》的前三十回十分接近于西 方的侦探小说,比如罪犯的身份到最后才得以揭晓, 全文的出场人物有限,并没有与故事不相干的细枝 末节,且故事内容较为短小等等。虽然高罗佩 是出于对中西文化现象的共性考虑,翻译、编写了 《大唐狄公案》,但是狄仁杰形象投射到异国译者的 文化语境中,无论是叙事结构还是内涵意义,都有着 质的区别。 首先,从叙事结构来看,国内学者都注意到高罗 佩省去了《武则天四大奇案》章节末的“不知后事如 何,且看下回分解”的句式,但是这个简单的删减现象 背后却代表着中西叙事的差异思维。高罗佩认为前 三十回接近西方侦探小说,罪犯身份最后得以揭晓, 强调的其实是叙事中的“悬念”。但实际上,虽然罪 犯身份在最后才得以揭晓,并不是为了引起读者的好 奇悬心或是叙事上的美学效果。

狄仁杰破案作者追求的是叙事的面面俱到,最后罪犯身份的揭晓是为了不让一切处于半明半暗之中。这一点 通过《武则天四大奇案》的叙事节奏可以得到证实, 从第一回“入官阶昌平为令 升公座百姓呼怨”,到第 六十四回“张柬之用谋除贼 庐陵王复位登朝”,一切 都不慌不忙、一点一滴地叙述着,没有一丝遗漏,甚至 在本应该引起读者紧张气氛的部分也是如此。例如 狄仁杰深入市井,当听到一位老妇人描述儿子异乎寻 常的死亡情形时,作者中断原本应该紧张起来的叙事 氛围,而去描写狄仁杰内心的暗自怀疑 : “虽然五月天 暖时节或者不正,为何临死喊叫,收检时节又为什么 两眼露出,莫非其中又有别故!。

于是他以治病 为由来到老妇人家中,然后很快从老妇人儿媳有违常 理的言行中发现了端愧,推出其背后或有不可告人的 秘密,令手下四处调查取证。无论是事件本身还是人 物内心世界,都事无巨细地呈现出来。如果遇到难解 的案情,叙事甚至会一直在原地徘徊,例如第七回“老 妇人苦言求免 贤县令初次问供”,凶手周氏以善良单 纯的假面骗的婆母为其担保,但狄仁杰已经识破了她 的把戏,于是两厢辩论。这本应该是一场精彩的对 决,甚至出现叙事的一个高潮,但面对恶妇周氏的纠 缠,狄仁杰做的却是许多无谓的纠缠,“你这淫妇,胆 敢当堂顶撞本县! 拼着这一顶乌纱不要任了那残酷 的罪名,看你傲刑抵赖……” 云云,然后在举证 时只能反复与其以官位的名义打赌,只因为恶妇之夫 曾以深夜鬼魅的形式带领他到坟前以示冤屈,狄仁杰 便对此深信不疑,一定要开棺验证。

叙事节奏伴随着 狄仁杰与周氏的许多无意义的口水之争变得更加缓 慢平淡,“不知后事如何,且看下回分解”的出现只是 为了给这样流水的叙述画一个暂停符号,这种出于对 叙事的完整性的思量,从一定程度上可以使读者获得 阅读的快感,从而赢得读者的欢心。而“悬念”的缺 失,更印证了审判冤假错案是狄仁杰的本能职责而非 天赋异禀,也说明了《武则天四大奇案》作为一部公 案小说,着重刻画的仍然是其作为清官的公正不阿, 而不是其判案手段的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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