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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售后回购 售后回购账务处理

时间:2024-02-16 04:3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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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提示】关于山东中影凡星传媒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广大市民朋友:

近日,我办接到举报,举报人称“山东中影凡星传媒有限公司利用销售电影收益权份额,向公众吸收资金”。该公司注册及实际经营地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舜泰广场6号楼604B。

通过联合检查,发现该公司通过讲课培训、签订电影发行授权转让合同的形式向群众进行集资,并许诺收益回报,吸引群众参与。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监管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该公司的经营模式涉嫌非法集资。

一般而言,如有较好市场前景的项目,通常会采用引进风投的形式进行融资,而不是面向社会大众直接融资。

在此,济南高新区处非办提醒广大群众提高警惕,不要轻信打着“销售份额”“股权投资”“众筹”“委托理财”“原始股”“售后回购”等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自觉抵制高息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同时,对掌握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

咨询电话:82689702

邮箱:gxqjrgz@

济南高新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济南高新区财政金融部(代章)

3月7日

去年,在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中,谢女士的车被淹。下个月,她在河南润众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润众)的一汽-大众4S店购买了一辆高尔夫车。不到两个月,新车开始出现无法联网等问题,有第三方公司检测为涉水车。

她认为4S店隐瞒车辆涉水情况,涉嫌欺诈,要求退一赔三。S店前期负责处理此事的售后服务总监承认谢女士的车经过暴雨,对检测结果无异议;负责处理此事的行政主管后来质疑车辆涉水检测公司的资质。

谢女士从监管部门了解到,暴雨过后,河南润中宝投保的车有46辆,还有21辆无人认领的车通过正常渠道售出。郑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支队副队长曾向她透露,她的车在上述21辆车之列。河南润众售后服务总监也肯定了这种说法。

21辆无人认领的车被当新车卖了是真的吗?驾驶这些车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监管部门会跟进吗?

8月9日,谢女士在河南润中4S店花16.48万元购买了一辆一汽-大众高尔夫轿车。8月23日,这款车在一汽-大众官网的指导价为16.58万元。

据她描述,疫情期间由于身体和家庭办公原因,车买回来后没开过多少次。去年10月2日,她在开车上班时发现车载导航信息娱乐系统无法联网。

她和河南润众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显示,系统超过两个月无法联网。“12月份去店里修过,没说什么原因,然后就连不上网了。”

今年3月初,谢女士向河南润众反映,该车前后顶灯不定时自动开关,需要时无法开关。几天后,她发现了新的问题,比如汽车启动时的喘振和断油。“最可怕的是走着走着突然熄火,等红灯停了也撞不到。”

3月下旬,她把车送到河南润众维修。工作人员出具的接车检查单显示,检车抖动,无法加油,后天窗灯亮灭,油泵和顶灯有标记。飞轮换成了离合器,但是顶灯和导航的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然而,她对新车的许多毛病感到困惑。“你的车泡过水吗?”在朋友的提醒下,她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车辆进行了检测。第三方检测公司给出的检测结果是车辆为涉水车辆,过水高度在车内地板位置。

《乘用车鉴定与评估技术规范》规定,当车内地毯、乘客/驾驶舱地板线束和接口、座垫下出现高于泡水基准线的泡水腐蚀、泡水沉淀物、泡水水渍等三种及以上缺陷时,该车为泡水车。

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谢女士的车出具的检测报告写道:后排座椅有残留沉淀物和水渍,地板密封圈有沉淀物,地板线束标签有浸泡痕迹,车内地毯有水侵入。

为了查明车辆故障原因,谢女士找到了河南润众售后服务总监。两次聊天中,导演提到车过“7·20”。"我们不否认我们的库存管理和生产日期不能改变."同时他还表示,暴雨后公司报了险,保险公司的鉴定没有问题。“鉴定完了,理赔完了,车没问题,符合销售标准,我们就卖了。”

该总监在早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公司在7月20日一共体验了46辆新车。由于新车投保了财险,公司联合厂家和金融公司,在灾后第一时间投保。经保险公司现场查勘和协商,理赔车辆25辆。谢女士的车不在理赔范围内,公司作为新车正常销售。

谢主任告诉谢女士,对鉴定结果没有异议。他阅读了汽车的维修记录。公司是第一责任人,这是事实。给出的解决办法是帮她换一辆车或者回购她的车。

谢女士认为,河南润众隐瞒车辆涉水情况,涉嫌欺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应该是退一赔三。

他表示,如果4S门店将泡泡车当新车卖,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规定,可能构成欺诈。如果构成欺诈,消费者有权要求4S店退还货款,赔偿实际损失,并增加三倍赔偿价款,即退一赔。

河南润众拒绝了谢女士的一退三赔要求。5月底,她将此事投诉到郑州12315,河南润中市场监管所进行了调解。她说,在调解过程中,河南润众不承认车辆涉水,双方没有达成一致。6月10日,她向郑州市市场监管局举报。6月27日,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立案举报通知书。

售后服务顾问告诉记者,为什么车辆顶灯和导航问题没有解决,为什么故障多,为什么不给谢女士看更换下来的旧配件照片。

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4S门店确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行为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如何识别泡水车?消费者检查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驾驶舱有无异味;二是打开后备箱,包括地板胶,检查有无泥沙和生锈的痕迹;第三,拉出安全带,检查水痕。同时他指出,泡水车可以维修到位,一般人是看不到的,需要专业机构鉴定。消费者还可以通过查询车辆事故记录、维修记录等进行鉴别。

#我要上头条# #

#济南头条#刚参加了个视频面试,算是通过了吧,周一去试岗,有双休,有五险,坐公交40分钟路程,上班时间9点-5点半

双休是当月前两周双休,后两周单休,工作岗位相当于售后客服,客户回购产品有提成,公司做汽车用品的

可我不想去,最近也聊了几家大小周的单位,我总觉得有双休的单位等着我,所以我该不该坚持继续找双休的呢?还是 妥协了选择大小周的单位去上班?

太纠结了

汽车巨头,全面撤出俄罗斯!

俄罗斯工业和贸易部发布消息称,日本日产汽车将全部出售其位于俄罗斯的资产,其中包括位于圣彼得堡的研究中心、各地的销售中心和位于莫斯科的销售部门。此外日产汽车的售后服务和零件供应将由俄罗斯汽车企业AutoVaz来负责。而日产俄罗斯公司也可以在未来6年内回购自己的资产。

这是因为点啥呢?在俄罗斯卖不出去么?

今天一位来自广东佛山的大哥直接下单2万元的茶叶。因为前几天在我店里拍了半斤茶叶尝了尝不错。没想到这一次的信任就赢得了大哥的再次回购。所以我们做生意无论大家要多要少,一定要保证品质,只要保证了品质和提供一个实惠价格,就一定会有越来越多朋友回购的。茶叶生意离开了回购不可能做大的。和这个大哥约定了先付一半茶叶钱,等收到后再付一半,人与人的信任真的很简单。您相信我,一定不会让大家失望的,从源头茶园基本,到茶厂,到仓库打包全程小栋亲自把控。不好喝不满意,无论喝多少,都可以全额退款的兜底售后原则。这就是一个实实在在摸着良心做茶的日照绿茶小栋。一份信任,一生朋友。感谢。

日照绿茶春茶礼盒

自己如何在家做出地道纯正的红薯粉条?真正的零添加,不花钱能学到的传统老手艺。

拿一块红薯,让你自己用它做成红薯粉条,你会吗?红薯如何做成红薯粉条?在一些农村地区,仍然沿用祖辈们代代相传,留下来的传统老手艺,从选择红薯开始,到打粉、搅浆、过滤、曝晒、煮浆、漏丝、晒丝等近30道工序,最后做成纯正的红薯粉条。

今天,@第一美食就用这传统的工艺,真正的零添加,教你如何在家里做出地道纯正的红薯粉条来。

1、做红薯粉条,最好用白心红薯,含淀粉高,出粉率高。先把红薯清洗干净,保证上面没有泥土。

2、把红薯用擦板擦成红薯泥,或者切成小块,加水,用破壁机打成红薯泥。

3、把红薯泥倒入棉纱布里,过滤出淀粉,多用清水过滤几遍,提高出粉率,最后剩下的红薯渣,扔了喂佩奇。

4、过滤后剩下的水和淀粉,让其沉淀一个晚上。第二天,倒掉上面的水,下面沉淀的白色东西就是红薯淀粉。

5、把湿的红薯淀粉铲出来,晾干。40斤红薯大概能出10斤湿红薯淀粉,变成干红薯淀粉后,就剩下5斤了。这个红薯淀粉,就跟平时炒菜挂糊勾芡用的玉米淀粉差不多。

6、1斤红薯淀粉,加7斤水,加热熬制成透明的、粘稠的糊糊,然后放入干淀粉中,就像和面一样,适当地添加清水,和成可以拉丝的浓稠面糊。

7、把浓稠面糊装入裱花袋中,挤入开水锅里面,粉条定型后会漂浮起来,煮两三分钟,粉条完全透明,捞出来过凉水,纯正的红薯粉条就做好了。

8、如果把粉条用绳子系上,晾干,就是我们市面上见到的红薯粉条了。

这是我用传统工艺做的家庭版红薯粉条,过程是有点繁琐和麻烦,但是为了能吃到纯正的红薯粉条,也是值得的。正因为红薯粉条产出率低,制作麻烦,所以,纯红薯粉条的成本比较高。这也导致一些不法商家以次充好,让大家谈红薯粉条色变,总感觉市面上卖得不正宗,不纯正。

今天,我给大家推荐的是河南农家纯手工红薯粉条,是不是真粉条,好不好大家自己看售后评论,好多人都回购的粉条,肯定错不了。如果你喜欢吃红薯粉条,不妨收下这份纯正的红薯粉条。

重磅!许昌市房地产业协会关于防范和抵制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活动的倡议书!#许昌头条# #许昌身边事# #许昌#

近日,许昌市房地产业协会发布了《关于防范和抵制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活动的倡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各会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近年来,一些企业和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以高息为诱饵,通过吸收公众存款、变相非法放贷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严重扰乱了正常社会经济秩序,危害社会稳定和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规范金融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倡议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坚决抵制高额利息诱惑,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活动,现提出如下倡议:

一、不以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形式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不直接参与或与相关机构相互串通,以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建设等名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二、不以预售房屋的形式非法集资。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违规预售或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代理销售,以内部认购、入会、发放VIP卡、团购优惠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三、不以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形式非法集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或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销售中,不得以销售房产份额、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等方式,承诺高额回报,诱导销售不以商品房交易为主要目的或者不具有房产销售真实内容的房地产项目,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四、不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房地产金融业务为名义的非法集资。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屋租赁机构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或与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等互联网平台合作从事金融业务,违规、超范围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有吸纳非法资金周期短、涉案金额大、涉案人群广的特点,一旦案发将会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同时也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坚持守法经营,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活动,积极举报非法集资线索,支持、协助司法机关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法律意识,充分认识到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者自行承担,理性投资,坚决回避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 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社会各方形成合力维护金融秩序稳定、社会和谐,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来源:许昌房协。

你若实在,客户自来。

12月11日一个湖北老哥买了一份我家日照绿茶反馈喝着不顺口,我立马进行了售后处理:开包的送给了他,茶叶钱全额退款,我承担往返邮费。大多数人都会觉得网络一旦喝到一次不满意的茶叶,一定不会再去回购的,但是这个老哥在20天后再次选择了相信我一次。我相信这次一定不会让他失望的。这次难的信任真的很感动[祈祷]谢谢大家的信任和支持。还是那句话,虽然我家茶叶不能让所有人都满意,但是我可以保证大家在我这里不会有任何破损。不会有任何试错成本。感谢[祈祷][祈祷]#日照绿茶沁禧春# #茶农李栋# #日照红茶沁禧春#

她家是实体店,衣服精致漂亮,老板娘人美客眼光更好,已回购好多回,客服售后非常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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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简单单最好看

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区别;

1借贷的目的不同

民间借贷主要是生活原因或是生产经营所需短期的借贷行为;而非法集资是以违法的形式,进行的一种资本的运作,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和金融的有效监管。

2借款的针对对象不同

民间借贷主要为“一对一”的借款模式,行为指向特定的对象。即使在一个借款人向多数人借款的情况下,每一笔借款也都是独立存在的。而非法集资的集资对象却是指向不特定的多数人。行为人或者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吸收存款的公告,或通过其他的方式使社会不特定对象知道其吸收存款的消息。

非法集资涉及的相关罪名及相关刑事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非法集资主要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

三、涉嫌非法集资的刑事责任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刑事责任

根据《解释》第一条规定

(一)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 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 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根据《解释》第二条规定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一) 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 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 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 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 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 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 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 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 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 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 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解释》第三条规定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2、集资诈骗及刑事责任

根据《解释》第四条规定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 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 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 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 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 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 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 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 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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