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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时间:2019-07-24 13:35:24

相关推荐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了,不用着急,这样解决就可以!

首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和发票联都可以作为记账凭证,丢失其中一个,可以用另一个的复印件代替。

其次,如果抵扣联和发票联都丢了,那就需要联系销售方,取得记账联的复印件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你知道了吗?#增值税发票# #虚开发票# #电子发票#

坑人的申通快递,选择快递公司要慎重

省内件,5号发出快递,7号未到,

10号电话申通客服,答复24小时处理到位。

10号揽收网点来了电话问是什么文件,然后告诉我快递丢了,然后就没有下文了。

今天12号了,申通快递不知道怎么处理?

另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怎么处理?

因为疫情三年没有回家的表妹回来了,第一件事就是去干洗店取两件纯羊毛的大衣。老板娘说找不到了,要表妹自己找一找。

因为衣服非常显眼,店子里找不到。

老板说衣服肯定是不在了,是不是表妹自己已经取走了?要我表妹出示发票。表妹怕发票丢失,所以就拍了照片。

现在店长的意思是衣服已经被取走了,与店子已经没有了关系。

后来有几个人帮我表妹说话,老板娘说打折赔偿,一听表妹两件衣服7千多,马上又不同意了。只承认纸质发票才可以,把我表妹也难住了。她说找得到找不到发票可能有问题,不知道咋办。

我想问一下,店长这种失物要不要赔偿,怎样赔偿?

《执法不该违背常情》

最近一起违背常情的罚款引起全网的热议。事件的起因是陕西榆林市榆阳区市场监管局,认定一个体工商户经营销售的芹菜等食品监督抽查不合格,给予了当事人罚款6.6万元的行政处罚。因货值资金额较小,引起广泛

关注。据市场监管局解释,该商户仅售出7斤不合格芹菜,但找不到进货发票,让监管局无法追踪“问题芹菜”源头。故根据食品管理有关规定,开出了6.6万元罚单。这天价罚单令商户欲哭无泪。就在他哭诉无门的时候,国务院派出的督查组知晓了此事,于是向该区市场监管局提出质疑。市监管也发现执法不当,失之严苛,并予改正。事件曝光后引起网友强烈反响,纷纷进行指责。胡锡进也加入了讨论,对整个事件进行了客观理性的分析,并得到广大网友的认可。本来事件发酵至此,大家已近取得到共识。不料此时杀出一个程咬金,《中国市场监管报》发文力挺榆阳区市场监管局,认为该局按规定执法没有什么不对。它认为“因为商户提供不出源头被罚,看似问题芹菜仅区区7斤,那上游批发商购进了多少问题芹菜?种植环节涉及多少问题芹菜?这些问题芹菜流向多少餐桌?如此人们舌尖上的安全还有保证吗?”于是这件本已渐趋平息的事件再起波澜,搅动了网络上的舆情。

笔者也想借此机会发表一点一得之见。《中国市场监管报》的辩词看似义正严词,是在维护人们舌尖上的安全,实则是上纲上线,夸大其词。一个仅出售了7斤的问题芹菜,收入区区20元的小商户,只不过丢失了一张进货发票,就需承担如此重大的责任吗?不错,问题芹菜是有损人们身体健康,进货的票单遗失的确也会造成溯源困难,但小商户进货不可能先进行检验再进,他们没有这个条件和可能。再说对大型批发市场的货源不正是监管局重点的监管对象吗?对小商户都能抽查,对这样的重点监管对象难道要靠小商户提供的票据追踪寻找?这不是开玩笑吗?对小商户一张票据的丢失竟如此无限上纲上线,引发如此声色俱厉的指责未免太过了吧?作为市场监管局的机关报本应该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诠释和正确运用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进行很好的引导,可令人不解是,它为何要给榆阳监管局这种非理性,不对称执法进行辩护?况且这起事件已受到国务院督察组的质疑,榆阳区市场监管局也承认执法不当并已纠正。在此时刻该报重新挑起这场争论实属不该,在如此严苛的环境下无疑对底层个体工商户是个打击,对我们已遭疫情挤压的经济发展更是雪上加霜。法律当然是严谨的,但笔者认为任何法律都不会违背常情,否则就不是一部好的法师。试想一个仅销售7斤问题芹菜,收入才20元的商户,就要被罚6.6万元,合理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我先不说这样的罚款是否出自经济利益的考虑,但肯定会让人心寒,也不符合国务院近期出台的一系列提振经济的政策措施。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中国市场监管报》的文章是偏颇不合适的,也不符合当前“稳经济”的大局,应该反思!

据搞税务的朋友说:商业不动产(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非住宅产品)税费将发生重大变化,非住宅个税只能通过差额征收,提供发票可以差额征收个税20%,不提供发票个税全额征收20%。

例如:如果发票不慎遗失不能查档的情况下,原来车位和其他非住宅分别最高14.35%或17.35%的税费,按新政策车位和其他非住宅分别为33.35%和36.35%,相差19%的税费差距。五六万的车位的核税价,可能有一两万的税费。如果此消息属实的话。对商业类不动产的流通也许不是一个好消息。猜想一下#房产# 税的步伐是不是将要逼近了。#新都三河场#

案值超亿元!南宁警方破获广西首例利用开票软件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先通过网络收购

空壳公司“五件套”

再投放广告招揽“客户”

双方谈好佣金后

再通过电脑登入税务系统

虚开增值税发票

偷逃税款……

5月14日上午,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召开案情通报会,通报警方捣毁了一个以凌某为首的虚开增值税电子发票窝点的有关情况。这是国家税务总局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以来,广西首次破获利用税务Ukey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涉案金额超亿元。

一条线索:

辖区隐藏虚开增值税发票窝点

昨日上午,在江南公安分局三楼会议室内,该案查获的税务Ukey、U盾、身份证、营业执照、印章、税控盘、手机、空白及已开好的发票等一大批作案工具,足足摆满了几张大桌。仅涉案的居民身份证就多达80张,营业执照也有近50本。

而这一切,均来自一个多月前的一条线索。今年3月31日,上级公安机关转发一条涉税犯罪重要线索,江南辖区疑似隐藏着一个虚开增值税发票窝点,案值估计超亿元,要求尽快破案。接到线索后,江南公安分局经侦大队闻令而动,成立“04·0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案组,立即展开案情研判和立案审查工作。

江南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充分发挥榜样集体优势,攻坚克难,立足“战”字敢亮剑,贵在“会”字有本领,把住“廉”字守初心。加强请示汇报,把握执法取证策略,发挥合成作战威力,坚决打好案件侦破协同战、攻坚战,用实际行动推动当前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以优异成绩检验“提质增效”,实现“凝心聚魂”目标。

缜密侦查:

锁定犯罪嫌疑人及其活动轨迹

江南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抽调精干力量专案组兵分两路,一是对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信息线索通过分局“1+7”会商研判平台发起合成作战请求,对涉案犯罪嫌疑人可能隐藏窝点展开大数据分析研判和实地走访排查;另一方面,专案民警主动到南宁税务局职能部门,学习请教税务专业知识,了解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开具相关流程和具体要求,分析研判涉案公司、人员线索,明确执法取证相关工作要点。

经调查,该窝点隐藏在江南区白沙大道一小区出租房内,专门从事为不法分子偷逃国家税款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行为。

↑嫌疑人凌某现场操作开具发票软件

嫌疑人凌某等人先通过网络大量收购空壳公司“五件套”,然后大量投放广告招揽想利用虚开增值税发票不法手段偷逃税款“客户”,双方谈好佣金后通过电脑登入税务系统实施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行为。

办案民警经过一个多星期的蹲点守候,摸清掌握了涉案嫌疑人凌某活动规律和上下游主要关联人员。

掌握了确凿证据后,江南警方决定组织民警展开抓捕收网行动。5月6日上午,当涉案嫌疑人凌某正在窝点通过国税局报税系统正在实施虚开增值税电子发票违法犯罪行为时,专案组民警破门而入,当场将其抓获,并在现场查获税务Ukey、身份证、营业执照、印章、税控盘、手机、空白发票等作案工具一批。

经查,犯罪嫌疑人凌某如实供述了其参与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犯罪事实。据凌某初步供述,该团伙自以来,通过收购、非法注册等手段,直接或间接控制数十家空壳公司,为全国多个省(区、市)数百家企业进行“暴力虚开”。

涉案超亿元

正对涉案成员及线索深挖细查

据统计,“04·01”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涉案金额超过1亿元,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00余份,涉案金额7000多万元;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600余份,涉案金额4000多万元;查获众多涉及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偷逃国家税款的违法企业。这是9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以来,广西首次破获利用税务Ukey实施“暴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件。

目前,犯罪嫌疑人凌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专案组正在对涉案团伙成员相关案件线索深挖细查,斩断上下游利益全链条,依法严惩损害国家利益的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国家税收安全秩序。

警方提醒

针对此案,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个人证件和信息,不要因蝇头小利出卖自己的个人证件和信息,以免沦为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的帮凶。如果发现自己的个人证件丢失,要及时挂失,若发现自己的个人证件和信息被人冒用,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

来源:南宁警方

#与陌生人发生的温暖的故事#记得那是春节,初五晚上和家人在一家饭店吃饭后,我去停车场开车,黑暗中突然发现地上有一个皮包,打开一看,里面有现金近三万元,银行卡二十余张,合同及发票一宗,还有其它物品。我当即打110报警,在等待期间,我看到一人急急忙忙地四处寻觅着什么,于是上前询问,他寻找的正是不慎丢失的皮包,恰好此时110民警赶到,经确认他就是真正的失主。于是物归原主,完璧归赵。最终我们成为好朋友。

广东,顺德。王女士无意中发现家中丢失的古筝出现在了张先生家,而张先生称古筝是他从旧货摊位买来的,可当民警问及具体情况时,他却答不上来。随着民警调查的逐渐深入,一个弥天大谎渐渐地浮出了水面。

王女士发现家里的古筝不见了,加上古筝小盒子里的首饰,和一些茶叶、红酒等,损失大概有2万多,于是,王女士便报了警。因小区探头坏了,民警并未查看到监控画面。正当民警一筹莫展的时候,王女士再次报警,说她在隔壁小区的张先生家发现了丢失的古筝。

原来,王女士听同事说隔壁小区的李女士家新买了一台古筝,她不会用,就在线上求助,王女士心生疑窦,便假装好奇去李女士家一探究竟,

结果她一下子就认出来古筝是她家的,因为古筝上面有她标注的记号,于是,她便再次报了警。

当王女士带着民警出现在张先生面前时,他非常惊讶,民警问他古筝是哪里来的,有没有发票,他说古筝是他从旧货摊位花了1450元买来给三岁的女儿玩的,没有发票。

这时,李女士下班回家了,她得知此事后觉得有点不可理喻,古筝明明是丈夫花钱买来的,怎么搞得像是偷来的一样,她气不过,在门外还和王女士争执了起来。

当王女士提出想要看一下古筝小盒子里的首饰还在不在时,张先生夫妻俩显然有点激动了,他们觉得王女士太过分了。

民警看到张先生夫妻俩这么激动,就说可能是小偷偷了古筝后,卖到了旧货摊位,正好被张先生买回了家,民警把张先生带走协助调查。但张先生不让民警带走古筝。

面对民警的询问,张先生怎么也说不清买古筝的摊位位置和摊主的模样,民警还查到张先生说的那个时间段,他根本就没来过旧货摊位,这不得不让民警产生了怀疑。

民警再次来到张先生家查看那台古筝,发现古筝确实符合王女士所说的特征,于是便把古筝带走了。李女士心里觉得非常憋屈,她只希望民警赶快找到那个小偷,然后把丈夫买古筝的钱要回来。

到了第二天,张先生实在无法自圆其说了,就只好承认古筝还有酒和茶叶都是他偷的。并说自己在工地开叉车,妻子是个白领,工资挺高的,家里也不缺钱花,他其实并没想偷古筝,只是想拿回家给女儿玩玩,还说这是他第一次偷东西。

可是,当民警再次上门搜查张先生从王女士家偷来的酒和茶叶时,却发现另外还有很多名酒和茶叶,张先生辩解称这些都是自己买的或者是朋友送的,民警觉得张先生是个工薪阶层,买这么多名酒应该不太可能,再联想到最近附近小区有好几家都丢了名酒和茶叶。民警就让失主过来辨认,结果都一一对上了号。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张先生只好承认了,原来一年中他一共盗窃了四次。民警随即对张先生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当李女士得知这一消息后,她直接就说不可能,因为丈夫是军人,军人怎么可能去盗窃?随后,民警在李女士家确实发现了张先生穿着军装的结婚照,还在车里找到了很多军用物品,经过询问才得知,原来这些都是张先生从线上买来的。

经张先生交代,十年前他曾与人发生纠纷,抢走了对方的东西,后来因抢劫罪被判入狱四年,出狱后不久,他就认识了李女士,为了博取对方的信任和好感,他买来了军用物品,谎称自己是个军人,那四年是在当兵,他甚至还通过认识的人带李女士去过一次部队,对此,李女士深信不疑。

特别是婚后,张先生为了圆这个谎,经常会去偷一些名酒和茶叶,说是朋友送的,每年李女士生日那天,他还会以部队名义去买花送到妻子单位,以表达部队对家属的关心。

事发后,李女士几经崩溃,她怎么也没想到,和她相识五年,结婚四年,并生有一个三岁女儿的丈夫,居然是个彻头彻尾的骗子。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该怎样来定性张先生的这种行为呢?

1、张先生谎称自己是名军人,为了圆这个谎,他曾多次实施盗窃,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张先生盗窃次数超过了三次,属于多次盗窃,而且他还有抢劫的前科,属于情节比较严重,依照此法,应根据盗窃总金额的大小,对其作出相应的刑事处罚。

2、《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假如张先生曾经冒充军人,谋取过非法利益,那么,他还会涉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依照此法,将至少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雷神看法 靠隐瞒欺骗的婚姻不会长久,为了隐瞒还去实施犯罪,那更是错上加错,张先生假如能早点醒悟,对李女士如实相告,说不定他的人生又将是另外一个结局,您说呢?#头条创作挑战赛# #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守护最美夕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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